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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分配問題研究
2013年07月29日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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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財產性收入

有人主張,應該鼓勵增加財產性收入,並把這一點列為分配領域的一項重要政策。這是值得研究的一個問題。

收入,按大類來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勞動收入﹔一是非勞動收入,即財產性收入。

財產性收入范圍很寬,性質也不完全一樣。財產性收入的主要部分是投資於企業經營活動獲得的收入,即資本收入。我們僅就有關這一類財產性收入的問題談一些看法。

財產性收入的性質

大家知道,在商品生產過程中,隻有勞動(活勞動,包括管理、技術等在內)才能創造價值,生產資料(資本)隻能按照消耗掉的比例,把自身的價值轉移到新產品價值上去,而不能增加新的價值。勞動是價值的唯一來源。資本獲得的收入,只是資本家憑借生產資料所有權無償地佔有工人剩余勞動創造的剩余價值。因此,從性質上說,勞動收入,是勞動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是勞動者自己創造的﹔資本收入,則是佔有他人勞動創造的價值,而不是資本自己創造的,是剝削所得。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照生產力水平和發展的要求,我們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樣的所有制結構。在佔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成分裡,由於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共同所有,在生產資料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憑借生產資料所有權獲得收入,因此,實行的是按勞分配原則,個人收入都是勞動所得。在處於輔助地位的非公有制經濟成分裡,由於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有人佔有生產資料,而有的人沒有生產資料,佔有生產資料的人不會讓人白白使用生產資料,必然要憑借生產資料所有權獲得收入,因此,有權參與分配的,不僅有勞動,還有生產資料,各種生產要素都要參與分配,也就是說,實行的是按要素分配原則。在非公有制經濟裡,個人收入既有勞動收入,也有非勞動收入(財產性收入)。就非公有制經濟中的主要成分——私營經濟、外資經濟——而言,工人獲得的是勞動收入,資本家獲得的收入,除了參與管理活動得到的外,主要是非勞動收入(財產性收入,即資本收入),也就是剝削所得(應該指出,即使是他的管理活動,也具有兩重性,即既是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又是為榨取剩余價值這一目的服務的)。資本收入盡管是剝削所得,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法的。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0、11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江澤民:《在東北和華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1999年8月12日。

(責編:陳惠照(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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