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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歷時已然如此,熙寧、元豐年間北宋應該說開始進入了“衰世”,問題也更加嚴重。處衰世是不容易的,王安石面臨的壓力、受到的阻力更大。
在這種情況下,王安石提出了著名的“三不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頂住一切壓力、排除一切阻力,堅定不移推行新法。我們看到王安石以富國強兵為目標,持續推進了多項改革措施,包括募役法、青苗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練兵選將法等等。由於王安石的堅持,變法取得了不小的成果,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了,國家的軍事力量增加了,還在對西夏的戰爭中收復了一些失地,所以神宗皇帝很高興。但問題很快也出來了。
第一個問題,是變法的實質帶來的問題。王安石變法從本質上說,是強化國家權力對經濟生活的控制,是為了使政府“富”起來。在“國計民生”這架天平上,王安石在地方做官的時候更關注民生,但到中央主政之后,更關注“國計”而忽視“民生”。這樣一來,把地主和佃戶的矛盾、商人和消費者的矛盾等等,演化成為地主、佃戶、商人、消費者和政府的矛盾,政府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中心。因為過去是商人和消費者打交道,地主和佃戶打交道,政府是裁判員,協調各方的利益和糾紛。變法的結果是政府參與一切經濟生活,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商人、地主認為政府與民爭利,佃戶、消費者覺得政府對他們的剝奪甚至超過地主、商人。在這個過程中,笑話也鬧了不少,弄出許多哭笑不得的事情。
比如,青苗法規定,政府在青黃不接的時候,向農民發放貸款,發放種糧,收取很少的利息,以免讓農民受到高利貸的盤剝。但在推行過程中,變味了,好東西變成了壞東西,變成了定額攤派。政府向民眾強行發放“青苗錢”,無論貧富,富人多發、窮人少發。這就成了怪事,富人不缺錢,你要強行發放貸款干嗎?更怪的是,民眾是否得到了政府發放的“青苗錢”、“青苗谷”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必須按照這個發放的定額,向政府交納“青苗息”。這樣,青苗法就逐漸演變成了變相的“財產稅”,不但沒有起到抵制高利貸的作用,反而成為政府的斂財手段。其他的“新法”也大多如此。當然,政府有政府的斂財手段,民眾也有民眾的應對招數。
蘇東坡寫了一篇文章,讀起來笑死人,說他流放中,到一個縣城,不是很繁榮的縣城,人潮人海,酒店、茶館、賭場、妓院全堆滿了人,而且多是窮人,蘇東坡很好奇,問一家老板:生意怎麼這麼好啊?老板樂得口都閉不上:您說生意能不好嗎?這幾天是官府買單。什麼叫官府買單?政府強制發放青苗錢谷,四鄉八裡的農民到縣城來借錢借谷,借了之后即消費,好酒的喝酒去,好嫖的到妓院去,好聽說書的到茶樓去,好賭博的到賭館去。蘇東坡就問,那以后靠什麼還呢?回答說:這還不好辦?還錢沒有,要命一條。政府強行借款給我,以后要連本帶息地還。反正是還不了的,干脆先消費。到時你逼我還,我逃跑﹔錢沒有,命一條,耍賴。
我曾經就這件事情寫了一篇短文:《中國農民的絕活》,什麼是絕活?欠債不還,等待國家大典的出現,即老皇帝死去,新皇帝繼位,把原來的債務統統取消。官府戲弄老百姓,老百姓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雖然說是被逼無奈,也可以說可能是個別現象,但這樣一來,這個國家不就亂套了嗎?
第二個問題,“三不足”的問題。先看“人言不足恤”。你要興利,有人反對,因為在興利的過程中,人們所得到的利益是不一樣的。你要除弊,反對的人更多,因為它意味著要剝奪一些人的利益,他就和你玩命。但要興利除弊,就顧不得有人反對,這就叫“人言不足恤”。但一走極端,問題就來了,不利於建立“統一戰線”,不利於團結更多的人,樹敵太多。
再看“祖宗不足法”。要推行新法,就要廢除或修改舊法,而舊法都是祖宗定下的規矩。古人辦事靠聖賢道理,祖宗法度,你連祖宗法度都不要了,聖賢道理也都不講了,你的理論依據在哪裡?不符合聖賢道理,不符合祖宗法度,你就是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你的事情就辦不成。雖然王安石推出《三經新義》,但缺乏權威性,別人不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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