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理論

楊曉青:憲政與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3年05月22日08:04    來源:紅旗文稿

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和學界有關“憲政”的呼聲抬頭。有人認為,西方憲政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構﹔有人借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之時,打出“改革已死,憲政當立”的旗號,提出在中國實行西方憲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張,認為“中國夢即憲政夢”﹔還有人論述了“社會主義憲政”的概念。可見,憲政話題已不是一個單純的學術論題,而是必須回答的現實的政治問題。鄧小平同志鮮明地指出:“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鼎立、兩院制。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頁)鄧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極具現實針對性。

一、對兩種基本制度架構的比較

作為西方現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構,憲政的關鍵性制度元素和理念隻屬於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專政,而不屬於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這從對兩種基本制度架構的比較即可看出。

1. 憲政以私有制的市場經濟為基礎。“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17、18世紀資產階級在自由主義革命時期響亮的口號,革命勝利之后的政府都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這一基本原則。該原則雖然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受到批判,主流觀點認為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在進行合理補償的前提下可以對私有財產進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為西方社會的根本基礎並沒有被動搖。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並存為經濟基礎。在公有制為主體的條件下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既堅持了社會主義制度,又適應了發展生產力的要求,能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維護社會主義制度。

2. 憲政實行議會民主政治。憲政主張主權在民,其實現的途徑是由不同政見不同利益集團的人組成不同的政黨,代表本黨通過“自由”競選上台執政,在野的則為反對黨。多黨競選,輪流執政,議會是各黨派進行政治斗爭的場所。表面上似乎各黨都可以參加競選,但巨額競選經費開支決定了隻有代表財力雄厚的資產階級利益集團的政黨才有可能勝選執政。憲政理念中不經過這種多黨競選而上台執政則沒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是選舉的民主和多黨政治協商的民主相結合,真正實現了“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不按照黨派分配席位,選舉由國家財政保障人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各政黨都肩負著人民的重托,都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是競選得來的,而是中國民主革命勝利的成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根據憲法的這一原則,中國共產黨沒有經過多黨競選而上台執政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但以憲政理念為標准,沒有多黨競選就無憲政,更無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3. 憲政實行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國家政權體制。憲政國家的憲法規定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三權”相互獨立並相互制衡。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琛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美國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行使。國會的立法要由總統批准才能生效,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要由國會批准才能上任,國會和大法官有權彈劾總統,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的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違憲審查,以達到“三權”互相制衡。

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國家政權體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議行合一”,由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 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體現我國國家性質的最好形式。但以憲政體制為標准,不實行三權分立,就是有憲法而無憲政,更無憲治。

下一頁
(責編:朱書緣、趙晶)
相關專題
· 《紅旗文稿》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