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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青:憲政與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3年05月22日08:04    來源:紅旗文稿

四、人民民主制度絕不可以稱為“社會主義憲政”

人民民主制度絕不可以稱為“社會主義憲政”,其理由如下:

首先,人民民主制度與憲政是兩種本質不同的政治制度。既然從兩種基本制度架構的比較中已經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質區別,在使用概念時就應明確將二者區別開來。

毛澤東結合中國國情命名的人民民主專政即實質上的無產階級專政,是一個科學的概念,是馬列主義的精髓。“隻有承認階級斗爭、同時也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的人,才是馬克思主義者。”(《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頁)巴黎公社是最早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馬克思總結說:“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於:它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佔有者階級斗爭的結果,是終於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馬克思:《法蘭西內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1頁)恩格斯指出,公社革命就是“炸毀舊的國家權力並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國家權力來代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8頁)這裡,“新的真正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行使權力,人民管理國家。這正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制最本質的特征。既然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已經將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命名為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以區別於憲政,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倒退回去將人民民主制度稱為“社會主義憲政”。

社會民主黨的鼻祖考茨基在他專門寫的一本小冊子《無產階級專政》(北京,三聯書店1958年版)中,將無產階級專政貶低為馬克思偶爾說出的“一個詞兒”。 他引導歐洲各國社會民主黨走民主社會主義道路,即空談階級斗爭,但不觸動資本主義制度,不用無產階級專政代替資產階級專政,而是在資本主義憲政架構內接受資產階級現行憲法,參加議會多黨競選,爭取多數選票,最終得到大資產階級的承認與支持,能夠參與輪流執政。因此,社會民主黨也根本改變了工人階級政黨的性質。

我們在市場經濟的前面可以加社會主義,是因為市場和計劃都是經濟建設的手段,並不能決定國家的性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尊重和保障人權、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原則可以入憲,是因為憲法要反映和確認我國經濟、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這些改革成果從不同方面完善了人民民主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政治體制,但並沒有改變我國的性質和基本制度。以我國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為例,我國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原則對公約的相應條款做了保留,使我國加入聯合國人權公約也不會改變我國的性質和基本制度。我國社會並不存在大資產階級的不同利益集團,人民民主專政也不允許分享國家權力,不會搞三權分立。如果我國的人民民主制度被冠以“社會主義憲政”,就必然走上社會民主主義的道路,因為憲政是整體改變國家的性質、政權制度架構和社會發展的方向,而不是僅僅改變幾個非核心的原則和制度。

憲政不符合我國的國情,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此一再提醒全黨。“人們往往把民主同美國聯系起來,認為美國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們不能搬你們的。……中國如果照搬你們的多黨競選、三權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動亂局面。”(《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頁)“西方國家的一些人,總想把他們那套民主制度強加給我們,總想讓我們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同西方國家一直在進行尖銳的斗爭。西方敵對勢力打所謂的‘民主’牌,實質就是要實現他們‘西化’、‘分化’中國的政治圖謀。我們千萬不能上這個當。我國有十二億多人口,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權鼎立、多黨競選,肯定會天下大亂。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頭腦一定要清醒。”(《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頁)

其次,依憲治國不是實行憲政,人民民主制度的憲法確認的社會主義國家基本制度和憲政的核心制度與理念從根本上是不相符的。說憲政就是有憲法並得到實施,反對憲政就是不要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這是混淆了憲法和憲政的關系。回顧歷史就很清楚,憲法與民主制和憲政沒有必然的聯系。民主國家未必是憲政國家(例如古希臘、古羅馬是奴隸制、封建制民主國家),有憲法未必有憲政(例如清朝末年的欽定憲法),憲政國家也未必是民主國家(例如大憲章時代的英國)。雖然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都有憲法,但憲法的內容和確認的國家基本制度是根本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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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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