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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青:憲政與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3年05月22日08:04    來源:紅旗文稿

新中國成立和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我們對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加深,制定和通過了1954年、1975年、1978年三部憲法。三部憲法均確認我國國體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確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我國的政體,規定我國的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規定中國共產黨執政所實行的政治協商、經濟、軍事、文化教育、單一制和民族區域自治、外交、國家機構等各項基本制度﹔規定公民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三部憲法對於鞏固人民民主制度,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盡管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走過彎路,但是,決不能因此否定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執政規律的探索和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制度建設方面的偉大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的1982年憲法及其修正案是我國的現行憲法。現行憲法是對前三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在國家的國體、政體和政治協商、經濟、軍事、文化教育、單一制和民族區域自治、外交、國家機構等各項基本制度及公民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要內容上是一脈相承的。現行憲法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將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改革開放取得的新經驗加以確認,保障了改革開放的發展大方向不能偏離社會主義道路。盡管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受到來自國內國際、黨內黨外各種顛覆勢力的不斷挑戰,我國在具體法律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學教育過程中,也受到西方資本主義憲政理論的巨大影響和干擾,但是,由於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執政規律的不斷探索和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制度建設方面的偉大實踐,其各項基本制度被新中國的每一部憲法所確認,並一以貫之地得到實施,這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的鞏固,保証了中國共產黨的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始終沿著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蓬勃發展。

但西方主流國家並不承認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中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實施人民民主憲法的社會主義中國是憲政。不管是不是在憲政前面冠上社會主義,也不管共產黨是不是依憲執政,他們都不會承認社會主義中國是憲政。

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黨的十七大強調,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要求,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社會主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共產黨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民主法治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這是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的需要,是從大多數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而不是為了要“保護少數”去搞憲政。這裡,須特別注意,切不可單獨提“憲法和法律至上”。因為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至上是不可分離的整體,在黨的領導下,為了人民的利益,通過法定程序,憲法和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單獨提“憲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憲政”的話語圈套,這也是“憲法和法律至上”口號的局限性。(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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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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