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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青:憲政與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3年05月22日08:04    來源:紅旗文稿

三、毛澤東並不認為人民民主制度可以稱為憲政

主張“社會主義憲政”的人說毛澤東專門撰文論述過“憲政”,並說“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這是指毛澤東1940年2月在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的演說,題目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在文中毛澤東確實提出“憲政是什麼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但引論不能斷章取義,毛澤東緊接著說:“我們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麼民主政治呢? 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頁)

在文中毛澤東明確將民主政治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毛澤東說:“那種舊式的民主,在外國行過,現在已經沒落,變成反動的東西了。這種反動的東西,我們萬萬不能要。中國的頑固派所說的憲政,就是外國的舊式的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他們口裡說要這種憲政,並不是真正要這種憲政,而是借此欺騙人民。……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則確實想要這種憲政,想要在中國實行資產階級的專政,但是他們是要不來的。因為中國人民大家不要這種東西,中國人民不歡迎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同上書,第732頁)第二種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毛澤東說:“社會主義的民主怎麼樣呢? 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但是這種民主,在現在的中國,還行不通,因此我們也隻得暫時不要它。到了將來,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同上書,第732—733頁)第三種是新民主主義的民主政治。“我們中國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舊式的民主,又還非社會主義的民主,而是合乎現在中國國情的新民主主義。目前准備實行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什麼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 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同上書,第733頁)當時是抗日戰爭期間,中國既無民族獨立,也無民主事實。中國共產黨內有一些同志被蔣介石的所謂實行憲政的欺騙宣傳所迷惑,以為國民黨真會實行憲政。毛澤東在這篇演說裡揭露了蔣介石的這種欺騙,將促進新民主主義的憲政變為啟發人民覺悟,向蔣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個武器。

至於毛澤東在文中還說“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后,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同上書,第735頁)這裡,毛澤東將蘇聯與英國、法國、美國並列為“世界上歷來的憲政”,是從憲法的產生規律有共性這個角度而言的,並非是指蘇聯也是英國、法國、美國式的憲政民主。而且該文僅此一處並列,其他論述則將蘇聯和歐美國家劃分得十分清楚。毛澤東在使用概念時不但未將憲政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混淆,還特別從中分出新民主主義憲政的概念,將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准備實行的憲政與英國、法國、美國的西方憲政區別開來。

毛澤東在以后的文章中再也沒有使用過憲政這個概念,更沒有肯定過西方的憲政民主。中國共產黨的文件中也沒有使用過憲政的概念。因為在1940年毛澤東就認為歐美式的憲政民主是舊的、過了時的、沒落的、反動的東西,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1949年新中國即將建立,“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后”,毛澤東再次著文《論人民民主專政》,直接稱新中國的民主政治為“人民民主專政”,以區別“新民主主義憲政”。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已經取得了中國民主政治的巨大進步,為什麼還要倒退回去搞舊的、過了時的憲政?人民民主制度的中國更沒有必要去為資產階級的“憲政事業”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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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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