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該方案標題突出了“職能轉變”,預示著這場新的機構改革將以職能轉變為核心。事實上,自改革開放以來,轉變政府職能一直是我國政府機構改革的基本訴求。盡管如此,政府職能並沒有實現徹底轉變。其結果是,在國家經濟總量不斷擴大、政府財政收入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出現了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短缺、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社會規范失序、社會管理能力下滑等問題,制約了科學發展觀的實現與和諧社會的建構。
要實現政府職能的徹底轉變,行政改革必須有社會政策意識,要重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社會政策功能,充分認識到社會組織在社會福利服務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
社會政策是實現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治理工具
社會政策是市場經濟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之一,也是實現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治理工具。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政府施政的主要領域就是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福利服務等基本社會政策領域,它表明社會政策是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從理論上講,社會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發揮兩大基本功能——社會性給付與社會性規制,體現著社會團結和社會承認這兩大社會價值。一方面,國家通過社會政策進行資源再分配,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障、醫療服務等社會性給付,調節收入差距、抑制貧富分化,從而保護和擴大個人追求幸福的自由﹔另一方面,國家通過社會政策對勞動力市場、住房市場等進行規制,通過社會性立法保護勞工、婦女、兒童、老人、少數族裔等社會弱勢群體免受歧視和虐待,從而保護個人的尊嚴和自主性。如果沒有這些社會性規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將處於自由放任狀態,威脅個人尊嚴和自主,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從社會政策視角來思考政府職能的轉變,可以有以下四個維度:一是社會政策與公共行政﹔二是社會政策與公共財政﹔三是社會政策與政府績效﹔四是社會政策與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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