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出台難在哪裡?
國家電網公司后來收購許繼集團、平高集團,我是不同意的,我沒有簽字,我也做過工作,我說你何必要這樣做呢?這是和原來的電力改革思路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相違背的。如果把平高集團和許繼集團收購了,將來別的企業覺得你不公平了,這是你的親兒子,別的是干兒子,即使你做得再公平,人家也會說你有親有疏。但是他們一看我不批,就通過其他部委的途徑批了。
最近還有一個有爭論的特高壓輸電問題。最早在中央文件裡提出特高壓這個詞的,並不是國家能源局,也不是發改委,不是國家電網公司,而是科技部牽頭制定,國家發布的科技中長期規劃。此外,還有兩個國務院發布的文件中提到了特高壓。我認為,現在再去論証該不該搞特高壓已經有點本末倒置了。如果對這些文件還有不同意見,那就是質疑國務院文件本身還有沒有公信力的問題了。其實糾纏於這個問題,一點道理都沒有。隨著電網的出現,電壓等級逐步提高,我不是說可以無限下去,你今天1000千伏,明天可以提到2000千伏,不是這個意思,是說技術上發生一些變化是完全可能的。
我覺得電力體制改革還是應該保持一種漸進的過程。比如像輸配分離,既要和整個社會的進步、社會能夠承受的能力相匹配,還要和其他的改革相匹配,比如說價格體系改革,價格體系不到位,輸配怎麼分開?而價格是歸價格部門管,又不是國家能源局管。也有人問我,如果劃給國家能源局行不行?我認為在目前的外部條件下也不行。每個部門都是為自己部門說話的,如果國家能源局來管這個價格,很可能偏向於能源企業,就認為應該漲價,替能源企業說話。
社會上還有人建議應制定能源法,使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有法可依。國家能源辦2007年發了一個征求意見稿,但至今一直推不下去。因為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說修改電力法和煤炭法,這兩個法都是在20多年前制定的,但是老電力法也有很多提法是正確的,可以繼續保留下來。這一點非常重要。現在究竟難在哪裡?各部門就是想把自己部門的一些權力、一些訴求放在法律裡,想把三定方案當中沒有解決的問題通過法律來解決。我們不能用法律解決三定方案沒有解決的問題,電監會跟能源局的關系沒有扯清楚,靠電力法能扯清楚?這就為修改或制定法律增加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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