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今年四項工作重點包括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以及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
上述四項工作重點無一不是民望所向,尤其是勞教制度,其種種弊端已無多少回轉余地,不改革的風險,大大蓋過了改革可能產生的風險。
政法部門明確給出勞教制度改革時限,正可看作以實際行動詮釋習近平總書記著力強調的“實干興邦”。發端於建國初期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勞教制度歷經長期社會變革與轉型,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減少犯罪等方面發揮過作用,但其與生俱來的違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礎、虛置復議程序等非正義性缺陷,日益招致各界詬病。其中僅2004年一年,即有42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要求改革或者廢除勞教制度,然而結果呢,卻是年復一年的議而不決。
如今,已不是“要不要改”的問題,而是“怎麼樣改”的問題。大量懸而未決的技術性難題有待攻克,而恰恰正是這些技術性難題,繼續考驗著“實干興邦”中的“實干”能否盡快落實。
勞教制度一廢了之后,適當的替代方案是什麼呢?學界對此見仁見智,其中最接近決策視野的,無疑是勞動教養的司法化改革,也就是將勞動教養納入司法控制的軌道,由法院以司法程序實施勞動教養。2005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取代勞教的“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當年立法計劃,其實就已清楚無誤地體現了這一改革取向。相比現行勞教制度,這當然是一種顯著的進步。
當然,現行勞教制度存在的弊端絕非僅限於有違“控審分離”這一程序性要求。
勞教制度改革既不能匆匆忙忙一廢了之,也不能畏首畏尾自劃禁區,要做到這兩條,目前的關鍵是盡快確立起防止公民自由受到任意侵犯的基本制度。這也就是說,要在公民人身自由面臨威脅、受到侵犯時,能夠對公權力加以限制,並且確保被侵犯者獲得有效司法救濟,隻有這樣,箭在弦上的勞教制度改革才能如眾所期待的那樣真實詮釋“實干興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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