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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蔚民: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2013年02月05日08:24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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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會保障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基礎上,黨的十八大把實現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目標,明確提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要求和新舉措。

  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的成就和經驗

  10年來,黨和國家為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先后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重要制度,頒布實施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社會保障覆蓋人群迅速擴大,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最快的時期,是廣大人民通過享有社會保障得到實惠更多的時期。

  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重要制度先后建立,實現了由單位和家庭保障向社會保障、由覆蓋城鎮職工向覆蓋城鄉居民、由單一保障向多層次保障的根本性轉變。

  覆蓋范圍迅速擴大。2011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4億人、4.73億人、1.43億人、1.77億人、1.39億人,比2001年分別增長100.2%、549.8%、38.3 %、307.2%、302.1%﹔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64億人,新農合參合人數達到8.32億人。

  保障水平穩步提高。2005—2012年連續8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2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月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明顯提高。

  社保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城鎮5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總支出和累計結余規模分別達到2.4萬億元、1.81萬億元和2.9萬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長6.7倍、5.5倍和16.8倍。

  十六大以來的10年,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發展的成就舉世矚目,積累的經驗彌足珍貴,為今后社會保障的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一,堅持以人為本,把社會保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把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公共財政支出更多地向社會保障領域傾斜,推動實現人民群眾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第二,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基本國情,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根據城鄉、區域不平衡的特點和不同人群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政策和待遇標准。第三,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根據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新形勢,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和共濟能力,使社會保障覆蓋人數成倍增長。第四,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以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以非繳費型福利項目為補充,建立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與繳費挂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和鼓勵勞動者積極就業,多勞多得,早繳費、多繳費、連續繳費、長期繳費。第五,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注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堅持統籌城鄉、整體設計、分步實施、配套推進,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由點及面,漸次推進改革,充分考慮促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還面臨著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巨大挑戰,有許多體制性、制度性的重大問題亟待解決,改革和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

  管理體制分割。城鄉醫療保險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制度、機制間缺乏銜接和協調,存在重復參保和政府重復補貼、機構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問題。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不一,征收機構由省級政府各自確定,導致社會保險管理環節脫節。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仍不高,不利於在更大范圍分散風險。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與社會保險之間需要統籌安排和搞好銜接。

  待遇差別較大。城鄉間、不同群體間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較大,不同群體內部和之間相互攀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基金長期平衡及保值增值壓力大。社會保險基金目前收大於支。但據測算,到2050年我國每4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影響巨大,將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擴大,制度運行有隱患。目前,結余積累的社會保險基金隻能存銀行、買國債,投資渠道窄,保值增值困難。

  管理服務體系不能適應發展的要求。隨著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人群的快速擴大,特別是向農村的延伸,基礎建設薄弱、人員配備不足、能力建設滯后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三、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把“廣覆蓋”調整為“全覆蓋”,要求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首次提出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証可持續性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原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前瞻性,我們應當深刻理解、認真貫徹。增強公平性,就是要更好地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實現城鄉各類群體的全覆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著力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同時注重“機會公平”,堅持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增強社會保障的激勵約束機制﹔適應流動性,就是要更好地適應人員跨城鄉、跨地區、跨就業形態流動的形勢,穩步提高各險種的統籌層次,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推進社會保障規范化和標准化管理,實現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保証可持續性,就是要更加注重制度的長期穩定可持續運行,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現實突出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又要著眼長遠,通過做實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等途徑,夯實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長期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統籌推進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在進一步完善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同時,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單位與個人繳費、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長短和多少更緊密聯系的激勵機制,實行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辦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把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在這兩項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資源上的共享。

  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更好地體現我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部分積累相結合的制度要求,在確保當期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實個人賬戶,探索新的籌資來源,完善做實的辦法。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厘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責任,進一步統一規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順暢轉移接續,更好地發揮社會統籌的調節作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研究合理確定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學方法,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的正常調整,使保障水平持續、有序、合理增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堅持和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在全面實施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並向高齡老人適當傾斜。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推進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范圍。在提高整體水平的同時,要合理界定各類群體的待遇差距,發揮社會保障調節社會分配的功能,逐步形成各類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合理關系。

  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擴大和開辟新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進一步充實已經建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社會保險基金關系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是參保人員的養命錢和保命錢,既要確保各項待遇當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實加強基金監督,又要加快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拓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資運營方式,努力實現保值增值。

  加快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和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要進一步理順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與統籌層次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種管理資源。要加快社會保障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規范和優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流程,推進標准化建設,實行精確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推行社會保障卡,努力實現為城鄉所有參保人員“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的目標。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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