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
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
農民與農村土地之間的關系是農村最重要的經濟關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關系。以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為中心的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的改革,是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和前提。
通過全面確權頒証,明晰農村集體耕地、林地、宅基地、其他集體土地及資產的產權,將承包地、宅基地之外的集體土地以及其他資產、資金在村民小組范圍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人。通過這種改革,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摸清和掌握自己所在集體的全部家底並將自己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用益物權以及集體資產的收益權坐實。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有的地區出現的村干部背著群眾把地賣了,而群眾卻處於“不知道賣了多少地,也不知道還剩下多少地”的窘境。為農民合法行使權利、穩定農村經濟關系和政治關系創造了條件,並為創新農業基本經營體制奠定了堅實的產權基礎。
在推進城鎮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一些地區進行村庄合並、土地綜合整治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通過“增減挂鉤”、“佔補平衡”,節余出數額龐大的建設用地,從而緩解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中的土地制約。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城鄉統籌、建設新農村的口號下,重點不是放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而是在土地資本化上下功夫,盯著建設用地指標,發展地方的“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地方的重要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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