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廣東省一位人大代表近日公開表示,不贊成官員財產公開,原因是“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公開是好的,但是跟隱私權不要發生沖突”。他說全面公開不一定能反腐,建議採取隨機抽檢並向組織公開的辦法。
上述代表的說法有一定道理,官員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侵擾、私生活不受監聽和監視、通信秘密與自由、家人不受他人干擾和調查等隱私權。但我們要注意,官員更是公共資源的支配者和操作者。這就決定了官員在公共資源的支配中,會擁有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支配機會,而這種機會很可能影響到機會公正、資源公正、社會發展效率、公共發展質量等,因此,官員需要接受更多的監督。
沒有信息透明,公共監督就是“睜眼瞎”﹔沒有信息透明,社會公正就會大打折扣。私密往往是腐敗的最好掩體。如果官員該公開的信息不公開,就會增加“公共不信任度”,讓整個社會承受公平缺失、效率低下的后果,這不是現代社會公平發展、效率發展的要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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