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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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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次分配:加大调节力度

如果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收入急据扩大的情况,政府通过再分配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第一,完善税收体系,加强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税收及转移支付可以有效缩小初次分配产生的收入差距,刘敏(2011)指出香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恶化,1971年为0.43,到2001年达到0.53,为此政府运用税收及转移支付政策工具有效缩小贫富差距(见表7-4)。

表7-4 香港除税及福利转移前后计算的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刘敏:《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贫富差距问题——香港的经验启示》,载《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我国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进一步改革税收体系,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加强税收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稳定税源。改革税收体系,不仅需要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社会保险税等直接税制度的改革完善,而且还需高度关注间接税手段的配置与运用,因为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过降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提高居民的收入。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特别消费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此外我国税收制度注重对货币收入的调节,几乎没有对财富征税,使得财富的代际传承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对居民的财富征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防止财产过多地向个人集聚,缩小由起点不同导致的贫富差距,使更多的财富归社会所有,增强政府调节收入状况的能力。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对中低收入者的保障覆盖面。我国已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后应进一步完善以医疗、最低生活、养老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缓解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做好各类人员在城乡、行业、区域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接续工作。加大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贫困问题加剧。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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