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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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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次分配:建立慈善事业机制

现代慈善被公认为是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缩小贫富差距,培养社会共同价值。与美国相比,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始于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起步较晚,规模较小。2010年,全国接收各地捐款(物)601.7亿元,约为GDP的0.15%,而美国仅个人捐献就占到GDP的2%以上。此外发展慈善事业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对41个国家慈善事业的研究 表明, 慈善组织就业占非农业就业人口的5%,服务业的10%。

通过税收引导个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西方国家通过税收引导个人、企业捐赠慈善事业,对捐赠慈善事业的个人生前抵免个人所得税,死后抵免遗产税;组织捐赠慈善事业可免缴销售税、财产税、增值税等。我国福建等沿海城市慈善事业立法方面起步较早,但总体来看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较少。今后我国应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个人、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降低慈善事业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慈善组织。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红十字会隶属于政府,按行政体系组建、运营,这不仅限制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规模,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慈善领域,抑制了富人做善事的积极性。今后应降低慈善事业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慈善领域如教育、医疗、灾险,并能够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督。捐赠款流向不明、贪污腐败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我国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类慈善组织将接受捐赠数额、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结果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政府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监查,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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