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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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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就业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当前每年我国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城市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复员军人安置等,已成为急需解决的就业难题。中小企业在创造50%GDP的同时,吸纳75%以上的就业。此外,何建聪(2011)对小微企业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小微企业创业启动资金77%来自个人储蓄,23%源自民间借贷,发展小微企业有助于将我国庞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启动民间投资,因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

政府应该从税收、金融、法律等方面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融资问题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融资渠道单一使得小微企业更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我国要加大金融改革力度,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为面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小型银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3.整顿、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落实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

公务员的职务消费、非货币性福利、权利寻租一直为百姓所诟病,要大力清理整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配秩序,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取消公务员的非货币性福利,加大公务员权利寻租的成本,逐步建立收入信息检测系统,使其成为“阳光政府”工程的一部分。

落实《公务员法》实行工资水平调查制度,政府每年对企事业单位工资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务员工资定期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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