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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研究
2013年07月29日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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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终是要彻底取消财产性收入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财产性收入是初级阶段分配领域的现象,不能把它凝固化、永恒化。随着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级发展,财产性收入是要逐步消失的。

现在有一种倾向:只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谈未来社会的发展,未来的奋斗目标,仿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是永远存在的,私有制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因而资本收入也将永远存在。那些主张私有化的人甚至提出,私有产权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那么凭借私有财产获得收入也会是永恒的。

应该旗帜鲜明地指出,财产性收入是历史的、暂时的现象,我们最终是要取消它的。当然,取消财产性收入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不能急于求成。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取消财产性收入、尤其是要彻底消灭资本收入的,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还不能做到这一点,还需要保留和维护财产性收入(包括资本收入)。然而今天我们保护财产性收入、保护资本收入,是为了将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彻底取消财产性收入、尤其是剥削收入,而不是使它永恒化。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利用资本收入,调动私营企业主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取消资本收入创造条件。

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我们党能否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们就应该着手解决如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时至今日,再拖延解决,势必严重脱离群众,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在分配领域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任何人只能凭借劳动取得生活资料,其他生产要素都不能参与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尽管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它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中有着自己的贡献,但在公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是共同占有的,任何人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也就是说,生产资料不是参与分配的一个要素。实行按劳分配,虽然由于劳动能力不一样、赡养人口不一样,人们的生活还会有一定的差别,但是由于排除了生产资料参与分配,人们只能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消费品,这就不会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更不会出现一极财富积累、另一极贫困积累的现象。

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公有制以及由它决定的按劳分配方式,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奠定了基础。只有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有一位身居高位的人,罔顾事实,硬把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说成是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源,认为取消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才能消除两极分化,这种观点,不仅没有理论根据,而且同现实完全背道而驰。一个最起码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几乎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而且国有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那时根本没有两极分化现象;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已经下降到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以下,却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显然,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和扩大是同公有制经济比重的下降、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比重的上升分不开的。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不能完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改革加以解决的。但绝不能利用国有企业工资制度中不完善、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来否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根本性质,更不能把这些具体问题上纲为两极分化,进而否定国有经济。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责编:陈惠照(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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