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周新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研究
2013年07月29日16:43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两极分化现象激化了阶级矛盾,威胁到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了防止阶级矛盾的激化,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两极分化,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例如,对高收入者(主要是大资本家)的收入实行累进所得税,对生活困难者发放各种补贴,普遍实行社会保障等等。这就是资产阶级学者经常标榜的“福利国家”。他们试图使劳动者相信,不需要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不需要触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基础——资产阶级私有制,只要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就能够实现收入均等化,消除贫富悬殊现象。这是一个骗局。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是在维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前提下推行的。劳动人民得到“社会福利”,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资产阶级恩赐的,它实际上是劳动者自己的劳动成果。实施社会福利政策,无非是想叫劳动者更加“安心”地接受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因而只是垄断资产阶级的一种更精巧、更隐蔽、更富有欺骗性的剥削手段。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量事实表明,这种福利政策并没有解决财富在一极积累、贫困在另一极积累的问题。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水平及其拥有的物质财富,是具备消灭贫困的条件的,然而正如西方的一些学者指出的,资本主义不是不能消除贫困,而是这一制度需要贫困。失业、贫困等社会弊端并不是因为生产力不够发达,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消除两极分化,必须消除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也就是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舍此别无他途。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对待两极分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人们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我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集团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出现了富裕程度不均,甚至贫富悬殊的现象。舆论界对两极分化问题议论纷纷,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反映。

我国正处在社会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复杂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又有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所有制决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了剥削,从而也就消除了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时,既可能出现平均主义的倾向,也可能出现差别过大的现象,但这都只是实际工作中的错误,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政策加以纠正。在私有制范围内,情况就根本不同。在那里,私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要素分配。在我国,私有制有多种形式,性质不一样,分配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就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中的非公有制部分而言,它们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毫无疑问,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较,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这些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受到社会主义“普照之光”的影响,其经营的外部环境,经济运行的具体条件显然不同,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决定其性质的内部经济关系,却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在这些经济成分中,生产资料仍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他们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并无偿地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仍然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仍然在起作用(尽管其作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作用的形式也有很大变化),因而在这些经济成分的范围内,两极分化现象是难以避免的。

大量事实证明,我国已经出现了相当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这也是回避不了的。一方面,我国现在有一个堪比世界富豪的阶层,据估计,2009年百万美元的富翁人数已达到67万户(现在就更多了),居世界第三,资产超过十亿的富翁人数仅次于美国,名列世界第二。他们拥有别墅、豪车,生活奢侈糜烂。另一方面,就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有很大改善,但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的生活没有达到小康水平,有的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处于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的境地。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每日收入在1美元以下,属于绝对贫困,2美元以下为低收入,属于穷人之列。现在估计中国有1.5亿人口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有31%的人口即4亿多人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属于穷人(有人估计,城乡合计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的人口达10亿)。尽管有人竭力否认两极分化,然而事实是任何辩辞所改变不了的。

有人担心,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会不会影响改革开放的形象?的确,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我认为,这一论断,第一,是就社会整体而言的;第二,是就发展趋势而言的。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以致成为主流现象,这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方向,这种改革当然是失败的。这一论断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允许、而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就应该承认由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所决定的两极分化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无庸讳言。邓小平的论断只是告诫我们,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意不要使两极分化现象普遍化。江泽民多次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只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在此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么在分配领域就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两极分化就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责编:陈惠照(实习)、赵晶)

相关专题
· 《政治经济学评论》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