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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研究
2013年07月29日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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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政策上财产性收入应处于第二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归结起来就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因此,财产性收入(包括资本收入)只要合法取得的,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侵犯。

问题在于,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哪一种收入应该放在第一位,哪一种收入应该优先考虑?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但事物的两个方面不是均衡的,总有一个方面是主要的方面,而这个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分析任何问题都需要既全面地考虑事物的两个方面,又要区分主次,分清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例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所有制结构中,既存在公有制,也存在非公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那么我们为什么说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呢?就是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其他经济成分的活动受到公有制的决定和制约。一旦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社会性质就会发生变化,由社会主义变成资本主义。这里,不分清主次,就看不清社会的性质。再如,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凡是不反对社会主义的人都属于人民,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量,但人民是分成不同阶级、阶层的,人民之间既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利益,也有不同的具体利益,这就决定了各个阶级、阶层之间,在政治态度方面既有共同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要区分依靠力量和团结力量。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而资本家等则是团结对象,因为它一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存在剥削,即有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矛盾的一面。如果把资产阶级当作依靠对象,而把工人农民撇在一边,社会主义政权就难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发生动摇。

分配问题也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决定了分配方式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要素分配;收入来源既有劳动收入,也有财产性收入(资本收入)。我们在研究和处理分配问题时,这两个方面都必须考虑到,但两者必须分清主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坚持把劳动收入放在第一位。如果按要素分配成为主要分配方式,如果分配政策上把资本收入放到第一位,那就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相悖了。

(责编:陈惠照(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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