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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研究
2013年07月29日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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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不需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只要调整分配政策,就可以实现共同富裕。不仅如此,他们还从理论上要求把社会主义“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可以了。他们说,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澄清。

共同富裕是许多人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人们对什么是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却有不同的理解。邓小平不是抽象地谈论共同富裕的,而是把共同富裕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我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这样的共同富裕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在私有制基础上,尽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人民的生活也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但由于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根本不可能有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工人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某些提高。但是,这种提高,第一,始终只是局限于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内,资本家只承认等价交换,此外是不肯多花一分钱的;第二,随之而来的是剩余价值率不断提高,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增长幅度更大。在工人生活提高的同时,两极分化在加剧。这无论如何不能称之为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任何人不能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产品,因而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从而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可见,离开公有制,就谈不上共同富裕。否定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前提来侈谈什么共同富裕,岂不是南辕北辙了吗!

这些人所讲的不要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共同富裕”究竟是什么呢?他们指的是瑞典那样的高福利政策,也就是所谓的“福利社会主义”。其实,西欧社会党搞的“福利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统治地位所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它不触动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改变雇佣劳动制度,只是由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第三世界以及本国劳动人民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因而至多只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作若干改良而已。尽管就眼前利益来说,这种政策对本国劳动人民是有利的,但这不过意味着,“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 而已,而没有根本改变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从而根本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分配领域矛盾的发展,现在应该把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提上我们的议事日程,再也不能拖延了。要在实际生活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关键是在理论上要明确,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不断加强公有制经济,才能为共同富裕创造前提。光在再分配政策上打圈子,至多只能缓和分配领域里的具体矛盾,而不能从根本上做到共同富裕的。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

(责编:陈惠照(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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