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制度创新是改革的核心。回顾我国30多年的改革进程,可以看到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例如,改革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增强了工业的实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彻底改变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添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等等。进入新世纪之后,党中央提出了要更加注意社会公平,着力改善农村和城市中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推进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加大教育和科技的改革力度,加强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等等。这些重要的制度创新不断推动着我国的改革和发展。目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化和攻坚的阶段,主要有以下四个关系或矛盾需要认真处理。
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现在有一种误解,即有人说西方就是纯粹的市场经济,甚至有人说西方经济学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市场主要应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主要应发挥好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而这两只手之间谁强一点,谁弱一点,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我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大体上分三种类型:第一类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例如美国、英国等,政府对市场管得较少;第二类称为“莱茵”模式,例如德国、法国等,政府管得稍多一点;第三类称为“东亚”模式,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管得更多一点。我国政府管得比东亚国家又更多一点,政府对于市场一贯是处于强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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