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中一个重大的课题,我国在集权和分权方面都经过了一些改革,但是尚未完全克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弊端。从管理科学的角度看来,在权力的分配(即权力结构)和制约(即用权程序)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决策权通常可分为选择权和制约权两种类型。选择权是指从各种行动方案中选择一种方案(即决策)的权力,是决策权中的基本部分;制约权则是指否定或增加某一行动方案,改变决策目标或条件的权力。近年来,由于财政“分灶吃饭”,要求地方匹配投资等等原因,“块块”的选择权增大,有些省甚至将选择权进一步分散到地、市(县),从而造成经济上画地为牢,自成体系,搞“小而全”,强调原料就地加工。上述问题导致因决策的分散性及短期性所造成的失误迅速增多,还有些明显不合理的决策则是“跑部钱进”, “条条”与某些“块块”妥协的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适当集权虽然有利于克服决策的分散性、短期性及妥协性,但还不能克服决策者根据其个人对客观情况的了解及分析,以及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做出选择的情况,因此不可避免地使决策带有主观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央决策人员往往热衷于推行一种“统一”的模式,喜欢“一刀切”,对地方上的具体条件及困难考虑较少,因而会使决策带有机械性。
集权和分权二者之间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地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平衡,当前应特别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一方面中央要有力量和权威,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给地方一定的事权,使其权责对称。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在集权和分权的平衡上引导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府之所以过分重视GDP,追求政绩当然是一个原因,但追求财政收入也是一个原因。在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中要考虑到:当集中权力时,也会把矛盾集中;当集中财力时,也会把负担集中。在这个问题上,要有巧妙的处理艺术。
二是合理发挥综合部门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计划部门的职能也处在不断转变的过程中,其决策权有所减少,其名称也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转变为发展计划委员会,再转变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但是从根本上说,其计划职能和决策职能并没有分离。
目前,我国面临着国内外许多严峻的挑战,亟须从顶层制定一个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人口、环境、能源、粮食等方面的长远战略规划。因此,我坚决支持钱学森在多年前提出的建议,国家应成立总体设计部来负责顶层设计。
三是加强制约权的运用。要克服决策的主观性、机械性、分散性和短期性,就必须要加强制约权的运用。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法治,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制度及程序,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现有计划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及事业心,并掌握基本的经济分析方法及科学决策知识。对极少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或变相索贿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要依法惩治。还应加强信息管理,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改善经济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储存、检索及分析的机制与渠道,以保证及时向与决策有关的人员提供充分而可靠的信息。
语 萃
适当集权虽然有利于克服决策的分散性、短期性及妥协性,但还不能克服决策者根据其个人偏好等分析和了解客观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中央决策人员往往热衷于推行一种“统一”的模式,喜欢“一刀切”,对地方上的具体条件及困难考虑较少,因而会使决策带有机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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