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成思危:正确认识改革进程中的四大关系
2013年07月01日08:08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二、法治和人治的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但是,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封建的人治残余。由于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相比处于强势,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就要依法行政,也就是要依法治官。在一些地方可以看到,主要领导人更换之后,原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一些规划、政策和制度也随之改变,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还存在着徇私枉法,甚至干涉司法的问题。这说明政府官员在许多问题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为此,在立法时要更加注意在授予执法者权力的同时,应规定其滥用权力所应负的责任;在规定法律相对人应尽义务的同时,要授予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领导的批示和口头指示,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若有与法律抵触之处则应当坚决改正。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行为,一定要坚决打击,尽力杜绝,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廉政勤政的良好风气。

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集聚社会矛盾,并为一些腐败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在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由于有些政府官员不守法(并非为国家利益而征地)、不讲理(征地和拆迁的补偿过低)、不公开(补偿费用被层层克扣)的处理方式,往往造成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对立,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国家和社会财产的损失。

腐败问题是严重影响我国发展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腐败会严重浪费社会的资源,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变为腐败分子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腐败会破坏政府形象,降低法治的权威。尽管这些年来党中央采取了标本兼治的办法,处理了不少腐败分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要彻底根治腐败还必须靠法治。

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官员腐败、过分追求政绩和决策失误等原因,形成了我国GDP中的一些“水分”,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有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或决策失误,搞了一些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例如,我国钢铁工业的过剩产能就高达2亿吨/年。尽管在项目建设期间可以拉动水泥、钢铁、玻璃等生产资料的需求,有一部分投资还会通过工资转化成消费,从而能拉动GDP,项目建成后因产能过剩、成本过高等等原因而不能投产,不能发挥效益,不能再产生GDP,这样也会造成浪费。

如果我国能够在制度上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制定对官员政绩全面系统的考核制度,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必将能挤掉我国经济增长中的“水分”,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效益。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主要责任是对国家的发展提出重大指导意见,并选用党员担任政府要职。由于中共党员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占绝大多数,其余的成员则是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各参政党党员及无党派人士。只要执政党内做出了一致的决定,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将执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作为全国各个党派和人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也能够顺利地将执政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律程序任命为政府官员,并依法对他们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

单靠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监督部门来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要依靠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包括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监督,还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近年来,人民群众通过微博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在督促官员依法行政,推动政务公开,揭露腐败分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语 萃

在一些地方可以看到,主要领导人更换之后,原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一些规划、政策和制度也随之改变,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还存在着徇私枉法,甚至干涉司法的问题。这说明政府官员在许多问题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此,在立法时要更加注意在授予执法者权力的同时,应规定其滥用权力所应负的责任。

(责编:朱书缘、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