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黃裕生:論保守主義的原則及其理論難題

黃裕生

2014年09月18日10:57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原標題:論保守主義的原則及其理論難題

  自由權與自由度的區分:自由度不同,自由權一樣

  這裡,更為重要的是需要澄清一個嚴重的混淆,那就是自由度與自由權的混淆。自由權是普遍的,而自由度則因人而異。所謂自由權,乃是每個人因其具有自由意志而應當被所有他人允許的一個普遍的行動空間。這個行動空間之所以是一個普遍的行動空間,是因為它是基於自由意志的法則被劃定的,而基於自由意志法則的一切行動都是可普遍化為所有人的而不相互反對的行動。也就是說,這個每個人都應當被允許擁有的行動空間可以成為所有人的行動空間而能相互協調共存。所以,隻要承認每個人都能擁有自由意志,那麼就不得不承認每個人都擁有一個普遍的行動空間。這個應當被允許的普遍的行動空間就是每個人的普遍自由權:在這個空間裡,每個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去行動、生活,未經允許,任何他人都不得干涉或損害。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說,每個人都擁有普遍的自由權。

  但是,自由度則不然。自由度是指一個人在生活世界裡實際有能力去呈現並去擁有或去實施的行動空間。比如,每個人都應當擁有遷徙權(一種普遍的自由權),但是,一個目不識丁的農民隻好困守鄉村,而無法像其他農民那樣把這個自由權變成可去實施的自由行動。這個農民雖然身上擁有遷徙這一自由權,在現實中卻沒有這個自由度。每個人因“自然構成”以及教育程度、人生閱歷、經濟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差異,不同個人、不同階層、不同行業者,在現實中能享有的自由度各不相同。但是,這些因素的差異能決定的也只是自由度的不同,卻並不能決定“應當被他人允許的行動空間”的不同,也即不能決定自由權的不同。自由權的根據不在於一個人的德性、知識或其他方面的能力,而隻在於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一個出身政治世家或書香門第的賢能之士(或智者)在處理重大國是時,較之一般臣民,他一定能夠在自己的眼前呈現出更多可能情況與更多相應的可能方案,因而擁有更多選擇、決斷與實施的自由空間。但是,這個賢能之士在治國上擁有的更多自由度,並不能也使他擁有更多諸如被選舉權、選舉權以及言論自由等這樣的自由權。因為這樣的自由權隻來自每個人因其自由意志而具有的人格身份(person),而不是來自其自由度。相反,一切自由度的使用都要以維護自由權為界限,更確切地說,以不損害普遍自由權為其界限。否則,對自由度的使用就失去正當性。我們仍以這個賢能者為例來說明。

  在實施一項重大國家工程時,在這個賢能之士眼前呈現出了多種可能的方案:有利於所有國民的利益﹔較有利於多數國民利益而不利於少數人利益﹔較有利於少數人利益而不利於多數國民利益﹔較有利自己家族利益而不利於國家利益,等等。這個賢能之士憑借其對自己國民與制度的洞見以及多年從政的歷練,不管採取哪個方案,都能做得從容自如,周全不遺,簡單說,他有很大的自由度。但顯而易見的是,隻有當他選擇第一方案或第二方案時,他實施其自由度才是正當的。因為對國民公共利益的損害,就是對其普遍自由權與平等人格的損害。

  由於混淆了自由度與自由權,以致自由度的不同被看作自由權的不同﹔同時,由於自由度取決於每個人的德性(各種卓越)、知識、經驗等因素,而這些因素又取決於每個人的“自然構成”,所以,自由度的不同、因而自由權的不平等被認為是合乎自然的,是基於“自然的正當”。不僅如此,也正是由於把自由度等同於自由權,才會把德性視為權利(自由權)的前提,所以也才有所謂德性先於權利的主張。一旦澄清了自由權與自由度的區別及其各自的不同根據,就可以發現,極端保守主義關於“德性先於權利”與“沒有普遍自由權”(權利不平等原則)這兩個基本命題是無法成立的。

  人因自由而有自己,也因自由而有善惡,自由之外無善惡

  要進一步指出的是,當極端保守主義把個人的權利訴諸個人的德性,最后訴諸個人的“自然構成”,也即個人具體而獨特的“自然—本性”時,隱含著對人性的一個前提性理解:人性是被給予的,且是作為某種程序般的現成東西被給予的。簡單說,人是現成存在物。有的人被嵌入較高版本的程序而能成就較高程度或較高級別的德性,大部分人由於只是被植入較低版本的程序,隻能成就較低程度或較低級別的德性。所以,每個人一出生就是一個有固定版本的現成存在者,他的生命歷程雖然也是一個綻放的過程,卻不是他自身的自我展開,而只是自然(程序)的自動展現。

  在這種陳舊的人性論裡,人實際上完全失去了自身,沒有真正的自己。因為每個人在生活世界裡,在社會關系中,他所展現與成就的最主要方面(如德性)都不過是“自然構成”的綻放,就如百花鮮妍,綻放的只是大自然的芳菲而已。雖然這種“自然構成”需要擁有者的努力與教育者的引導才能展開,但是,一個人能付出努力的程度與能達到的相應結果,以及一個教育者能成為一個教育者,這些都已由“自然”規定了的。這裡能看到的都只是自然的運作,看不到人自身,全然看不到人的自由。

  的確,人來自於自然,但他是以能夠中斷、突破自然的方式來自自然。具體言之,人能中斷、突破自然的因果必然性而完全從自己出發開始一個事件系列。人一方面受自然因果必然性的支配,這表明他來自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餓了就要吃飯,青春期來了就會有性沖動﹔但是另一方面,人同時也能無視與否定自然因果性而不以因果性法則為自己行動的法則,隻以自己的法則為行動之根據,從而從自己出發開始一個事件系列:餓了可以不吃,以維護心中道義(如伯夷叔齊),性沖動可以不去縱欲,而是能以禮節之,以理抑之。這種能中斷自然因果性而自行其是的能力,就是人的自由。這是人不同於其他一切自然萬物的根本所在。人因這種自由而能跳出因果必然性,從而能突破自然的一切既成限定。對於自由的人來說,不存在任何完全現成的世界,不存在唯一的程序,他總還有其他可能性,並因這種額外的可能性而能夠成為“自由因”。人因自由而總是處在未完成之中,他總有現成存在之外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人沒有現成的人性,因而不是現成存在者,而是未完成者。他總是處在可能性之中。

  我們可以通過分析下面兩個例子來說明人的這種超越自然的自由。

  例一,在兩堆料草之間拴著一頭驢子,它左邊的草堆是新鮮的青草,右邊是干草。當這頭驢子餓了時,它有時吃這邊,有時吃那邊。

  例二,把一個人關在監管室裡,不過,他一日三餐的待遇不比驢子差,每餐也都有兩樣主食送到他跟前供他取其一:米飯與面條。

  在這兩個例子中,人與驢子似乎都在做著自由選擇,都擁有一種“自由度”。但是,實際上,隻有人才真正在做選擇,而驢子在這裡根本就不存在選擇。因為隻要餓了,這頭驢子就必然要吃草,不是吃這邊的青草,就是吃那邊的干草,至於吃哪邊的草,則完全是隨機的,偶然的,並非出於自由的決斷。但是,在例二裡,人除了吃米飯或面條這兩種可能性之外,他還有另外兩種可能性,即逃跑或不吃。正因為在“餓了就要吃飯”這一“自然”之外,人還能打開逃跑或絕食這兩種超越“自然”的可能性,所以,他最后是逃跑或絕食,還是吃飯,以及吃什麼,才是出於他自己的決斷而是自由的選擇。所以,隻有在這種能突破自然的人這裡,才能看到自由而看到真正的自己。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相關專題
· 《學術前沿》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