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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裕生:論保守主義的原則及其理論難題

黃裕生

2014年09月18日10:57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原標題:論保守主義的原則及其理論難題

  “歷史保守主義”原則:歷史中有的就應該有,沒有的就不應當有

  第二種情況我們可以稱之為歷史保守主義,它把歷史中的傳統視為“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理論建構出來的。這種“自然地”形成的傳統體現了人類世代積累下來的實踐智慧與美德,也“自然地”構成了道德、法律與國家權力的權威性的源泉。因此,歷史中的傳統及其昭示出來的方向是我們的一切實踐行動、特別是政治實踐活動的最真實也最可靠的依據。簡單說,傳統允許我們做的與昭示我們做的,才是我們能夠做的與應當做的。在這個意義上,不存在激進自由主義據以號召革命要加以爭取的所謂“普遍權利”,如果有,那一定是一種隻存在於理論抽象中的“虛幻的權利”(柏克語)。一切權利都隻存在於各種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法律空間裡,這才是真實、具體的權利。這一方面是說,在同一種傳統裡,也並非所有人都享有同樣的權利,“自然”(又是“自然”!)形成的不同階層者(比如國王、貴族與平民)擁有的權利各不相同﹔另一方面是說,生活在不同傳統社會中的人們之間,也不會擁有相同的權利。處在擁有偉大法律的偉大傳統中的民族及其成員理所當然擁有更多可貴的自由與權利,因為這些乃是他們從其更高明的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因而是屬於他們所獨有的。愛德蒙 柏克引以為自豪的一點就是,在他看來,英國人在爭取他們的權利時,就隻爭取一種“英國人的權利”,而不是人的什麼“抽象的權利”③。

  既然真實的權利隻有具體的權利,而具體的權利隻存在於傳統之中,那麼,當然也沒什麼普遍的權利。所以,一切以追求和實現普遍權利為借口的政治運動與政治實踐都是虛妄的,至於以普遍權利為依據的暴力革命,更不過是一種假崇高的流氓與強盜行為。

  對於這種歷史保守主義,我們可以用一個命題來概括它:在歷史傳統中存在的,就是真實的,也是應該有的﹔在歷史傳統中不存在的,就是不真實的,也是不應該有的。於是,由於英國人在自己的傳統中發現了他們擁有可貴的自由與權利,所以,他們應當繼承和擁有這些權利,並且需要用明確的成文法把這些權利確定下來,以便相互尊重這些權利。但是,如果印度人在他們的傳統中沒有擁有這些權利,或者英國人在印度人的傳統中沒發現印度人擁有這些權利,那麼,印度人也就不應當擁有這些權利,當然也就無需尊重印度人的這些權利,因為他們的祖先沒有,所以他們本來就沒有。如果歷史保守主義認可這種從其命題中必然要得出的結論,那麼它顯然無法不陷入該受詛咒的傲慢與荒謬之中。

  歷史保守主義可能會糾正說,雖然生活在不同歷史傳統的人們之間擁有不同的權利,但在所有傳統中都可以發現人們享有某種權利。但是,這樣又會引出新的問題:既然在所有歷史傳統中的人都擁有某種權利,那麼,這也就意味著,所有人都享有權利,也應當享有權利。那麼,人為什麼能夠擁有權利?又為什麼應當擁有權利?對這樣的問題的追問,顯然會引出普遍權利的問題,而這恰恰是歷史保守主義一開始就要極力避免的東西。這是其一。

  其二,既然不同歷史傳統中的人們享有的權利是不同的,這也就意味著,有的傳統世界中的人們享有的權利多一些,有些則少一些。現在,我們可以合理地設想,那些原本享有較少權利的國家的人民發現了有一些國家的國民享有更多的權利,那麼,前者是否有權利或有理由要求像后者那樣享有更多權利呢?如果有,那麼,這豈不意味著人們可以為了享有與其他人一樣(因而也是更普遍)的權利而可以背棄自己的傳統?但是,如果為了更普遍的權利可以背棄傳統,那麼為了更普遍的權利進行革命也就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而這當然不是歷史保守主義所能接受的。

  但是,如果人們沒有理由要求像其他傳統中的人們那樣享受更多的權利,那麼,這等於說,實然即是應然——在事實(歷史傳統)中沒有,就不應當有。而這無異於認為歷史中的傳統是什麼樣的,生活於其中的人們就隻能是什麼樣的,而不能有別樣的。這不僅把傳統看作是一個“自然的”封閉系統,而且把人理解為隻能接受事實而沒有其他可能的現成存在物。但是,隻有像螞蟻這樣的動物生活世界才是一個自然的封閉系統,而人從來就沒有一個封閉的傳統世界,因為人不是現成的存在物,而是能不斷突破自己而打開其他可能性的自由存在者。正如人們雖然在經驗事實中找不到純粹三角形,卻能看到純粹三角形一樣,人們向來就能夠看到事實中沒有或尚不存在的“應當”。正是人們看到的這“應當”引導著人類不斷超越事實、突破傳統去改善現實世界。

  所以,相對於自由的保守主義,歷史保守主義會面臨更多理論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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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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