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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變革取向

2014年02月19日08:21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變革取向

城鄉分割構成了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征,它與城鄉統籌、協同發展的國家取向是相悖的,其帶來的不良效應也是十分明顯的,確實值得引起決策層與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分割的不良效應

總體而言,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分割的不良效應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造成了社會保障制度統一性與公平性的先天不足。現代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增進全體國民對國家的認同和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共享,但這二點均以維護這一制度體系的統一性為前提條件。統一性與公平性是密切相關的,沒有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統一性,不可能實現這一制度的公平性。因為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實質上是參與者權益的不平等,就像有人好心地主張為農民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其結果隻能是將農民工不能平等地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權益通過相關法規制度化。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福利政策等的城鄉分割中,可以發現社會保障待遇的城鄉差距巨大,結果都是農村居民低於城鎮居民。因此,任何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都存在著損害這一制度統一性與公平性的先天缺陷,進而可以被視為是屈從城鄉二元結構現實而作出的不利於農村居民的選擇。

導致了效率低下與資源浪費,也無法實現精細管理。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分割與管理、經辦的分割,必然帶來資源配置的城鄉分割。如果這種分割在改革開放前或改革開放初期還因人員流動率低而有其合理性,那麼,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進行和鄉村人口大規模流動的背景下,傳統的城鄉分割式社會保障資源分割配置便遭遇了越來越大的挑戰。例如,在醫療保險中,城鄉分割的制度安排就根本不能適應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導致了普遍存在的城鄉居民重復參保、政府重復補貼與公共資源浪費的現象。不僅如此,主管部門分割帶來的經辦機制分割,必然要滋生成倍的運行成本,亦無法實現精細化管理。如許多地區就存在著兩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兩套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其管理與運行費用幾乎是雙倍投入,結果不僅行政效率低下,還出現了混雜參保、信息失真等問題。

阻礙了城鄉統籌發展,也延緩了城市化進程。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分割與嚴重失衡,必然限制和阻礙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和不斷優化,明顯不利於全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不僅如此,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分割,還使處於非農化過程中的農民被排斥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之外,被置於“邊緣人”地位,結果造成農村人口的非農化與農村人口的城市化呈現為兩個分裂的過程。這一現實背景意味著農村人口在城市化過程中的預期成本將大大增加,農村人口的城市化動機也因此而大大降低,從而延緩了城市化進程。

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體系還衍生出新的社會問題或矛盾。本來,社會保障制度與生俱來的使命應當是縮小不同群體收入差距的,城鄉有別的制度安排卻不利於縮小城鄉差距,個別項目甚至出現了逆向調節。社會保障制度應當為全體人民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但這一制度的城鄉有別卻導致了認同感的缺乏,不公平感明顯上升,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信任程度亦有上升趨勢,而要重建對這一制度的信任還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由於城鄉分割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致使規模龐大的農民工迄今仍然處於無所適從狀態,如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卻又工作、生活在城鎮,既被要求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又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參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務工城鎮遭遇急難事件卻因農村戶籍身份而不能在當地獲得社會救助,等等,這一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事實上受到了直接損害,不滿感同樣在上升。因此,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城鄉分割,正在成為惡化城鄉關系、激化社會矛盾的潛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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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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