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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3年11月14日15:4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就是社会利益大调整、社会结构大改组的过程,原有计划经济制度下社会保障模式的解体,必然迫切要求尽快建立起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网。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期间,社会发生急剧变革,就更需要为公民构建一种防范和化解生存风险、维持基本生活的制度安排。否则,不但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还会形成改革阻力。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入新世纪,中共又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创新性的社会保障理念,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最主要的:一是制度体系基本建立。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社会保险法》……经过20年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中国在养老、医疗、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保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二是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10年,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已覆盖12.6亿城乡居民,使中国成为基本医疗保障覆盖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3亿,比2005年增长2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8.3亿,参保率96%。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亿。

虽然中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不小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公平性问题。2013年1月,中国政府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将接近1900元。至此,中国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九连增”。但这样的举措收获的不完全是掌声,相反,人们对于加快改变养老“双轨制”的呼声更强烈了。所谓养老“双轨制”,指的是199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企业的养老保险筹资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责。于是从那时起,企业职工的“养老”被推向社会,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则仍由财政,也就是由纳税人埋单。在医疗方面也是如此,企业人员需要自己缴费参加医疗保险,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则可以享受公费医疗。

二是保障水平不均。这里既有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以及农民保障水平的差距,也有同一制度在不同统筹地区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差别很大,有的相差十多倍;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也因地方不同而有差别,差别也不小。还有一种影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结构性不公平,那就是统筹和接续政策的不匹配,养老金不能随着人的流动而流动。比如在广东打工的河南农民工老张,为了养老,他要在打工地广东交钱参保,然而有一天如果他想回河南开厂子去了,由于广东和河南之间的社保不能统筹和接续,老张只能带走交的钱中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就只能为广东“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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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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