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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看法與建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基礎理論研究室主任 楊良初 

2013年06月19日11:0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了20多年,雖然形成了覆蓋全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但是存在急於擴大覆蓋面、忽視制度可持續性的突出問題。有必要對過去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績與問題做一個全面的審視和回顧,有利於從總體和規范的視角對未來幾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管理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和展望。

一、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改革成績顯著

1、基本形成覆蓋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最主要的險種,也是事關全體國民養老的大事,特別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益提高,健全養老保險制度成為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重中之重。上世紀九十年代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近幾年陸續建立了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五個省試點,除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改革以外,基本形成覆蓋全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體現了我們黨執政為民的理念和讓全體人民分享改革成果的思想。

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等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從八十年代探索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以來,國有企業職工養老金最初是由工會征繳和發放的﹔1997年實現“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勞動社保部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征繳和發放,並委托銀行和郵局等機構發放給個人﹔進入21世紀很多地方探索地稅部門代征,目前大多數地方實行主管部門征繳與地稅部門代征相結合,大大提高了基金征繳率。同時,進一步健全了養老金由銀行和郵局按照個人社會保險號碼簽發的社會保險金領取卡社會化發放機制,方便了群眾領取養老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金。近年來先后建立的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採取了發放社保卡到銀行和郵局領取的方式。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層次逐步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初期實行縣市統籌,目前多數省、自治區實行了省級統籌,只是統籌辦法不一樣,有的隻上劃基金調劑權,有的則設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將發放和彌補的責任都集中到省一級。盡管目前問題不少,但基本上解決了省內的基金調劑和平衡問題。擴大統籌范圍,實際上是為了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能力與可持續性,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解決因歷史和經濟發展不同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問題。而現行的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都是以縣、市統籌為主,存在統籌范圍過小、抗風險能力低的突出問題,亟待提高和擴大統籌范圍,比如市級統籌和省級統籌。

4、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不僅在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成立了基金監管監管,出台了監管條例,定期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基金收支的規范和結余資金的安全。同時,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也不定期的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繳、使用和投資運營情況的檢查。通過加強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使基金的安全得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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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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