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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看法與建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基礎理論研究室主任 楊良初 

2013年06月19日11:0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8、關於延長退休年齡與增加繳費年限問題。延長退休年齡是各國解決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重要途徑,但不是唯一途徑。在我國提前退休司空見怪,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問題甚多,僅靠延長退休年齡難以解決養老金的缺口問題。與其延長退休年齡,不如杜絕提前退休,嚴格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可能比籠統講延長退休年齡要好得多。實際上增加繳費年限是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最好方式,一些國家規定法定繳費年限要達到30年才能領取養老金,達不到法定繳費年限就要扣減養老金,而我國目前法定繳費年限隻有15年,最簡單的計算15年按工資總額的28%繳費,要滿足未來2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養老金發放,增值率最高也達不到要求,況且我國養老金年增值率不到2%。可見法定繳費年限過短形成了很大的養老金缺口,給政府財政留下了巨大的包袱。要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增加法定繳費年限迫在眉睫,如果說延長到繳費30年有困難,可以先延長到25年,將會大大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9、選擇適當時機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和統一,解決養老保險在城鎮的統一和公平問題。現在很多人都在講要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我認為城鄉差距還很大、城鎮化率還不高的條件下,有點操之過急。現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不統一,就急於搞城鄉一體化,有點不切實際。正確的選擇是在城鎮把還未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先建立起來,比如把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與之配套的職業年金制度建立起來,再與現行的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與規范,解決當前反映較激烈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問題。但是,做到這一點可能要花5-10年時間。所以,統一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不能操之過急,而應該穩步推進,直至最終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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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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