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基礎理論研究室主任 楊良初
2013年06月19日11:0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3、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后,影響城鎮職工就業和養老保險的公平。行政事業單位大約4000多萬職工,佔城鎮職工總數的14%多一點,這一個龐大的群體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全靠政府財政提供退休金,不僅不符合社會保險“大數法則”,影響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也會加重財政的負擔,影響各級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如果行政事業單位長期由政府財政撥付職工退休金,僅在企業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會形成就業和人才流動的體制壁壘,不利於人才合理流動和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形成。隻有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才能談得上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問題,還沒有建立就要求取消“雙軌制”,顯然無法並軌。當然,我們也反對將行政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別建立,各自形成體系,不僅加劇制度碎片化,而且引發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職工分配不公和養老保險不平等,增加社會矛盾。
4、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配套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嚴重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信譽。盡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涉及多方面內容,但影響基金安全和信譽的主要是兩項:一是隱性債務的彌補機制沒有建立,直接影響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我們知道,我國未來10-15年是人口老齡化上升最快的時期,意味著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需求也是快速增長時期,如果採取“現收現付”基金平衡方式,勢必出現人口老齡化越高時期政府財政的財政補貼負擔越重,會嚴重影響政府機器運轉和政府職能實現﹔而且在社會保險五個險種中,隻有養老保險與人口老齡化關系密切,醫療保險也會有一定影響,因此作為養老保險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要未雨綢繆、早作打算,為應付未來人口老齡化積極准備更多的養老保險儲備資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及早建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彌補機制。早就有人做過測算,未來30年僅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就可能突破10萬億元,如果再將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計算在內,隱性債務規模肯定更大。不想方設法彌補數額巨大的隱性債務,養老保險制度就難以持續。二是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機制建立嚴重滯后。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接近2萬億元,這個積累規模是經過17年的累積實現的,但是在過去多年已經錯過了我國經濟成長帶來豐厚投資回報的最佳時機,未來我國經濟還會保持一定時期的中速增長,如果再錯過這個時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就會失去意義。由於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機制的滯后,不僅影響結余資金的增值,而且影響老百姓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至少他們覺得如果自己將錢存在銀行,每年也會有不低於5%的收益,現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每年增值不超過2%,顯然會損傷群眾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5、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發展緩慢,不能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支持力量。補充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的三支柱之一,如果補充養老保險建立滯后,等於養老保障內容和構成的缺位。我國提倡企業主辦企業年金已經多年,但是僅停留在利潤高的壟斷企業,多數企業並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原因是政策引導缺位,對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是否給予所得稅稅前扣除和財政補貼的優惠和獎勵政策,在財稅政策和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已有政策不足以調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對人壽保險經營企業和參與個人也缺乏明確的支持政策。同時,現在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率過高和負擔過重,也窒息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參與商業人壽保險的積極性。面對日益提高的人口老齡化,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和商業人壽保險發展滯后,在養老保障機制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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