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了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記者就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熱點問題,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副庭長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
犯罪方式不斷翻新手段更趨隱蔽
問:當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現哪些新特點?
答: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斷翻新、手段更趨隱蔽,使得這種犯罪案件性質認定難度越來越大,以前是在食品中摻入一些有毒有害物質,現在發展到了採取技術手段,從有毒有害物質中提取出一些能夠蒙混過關的物質,企圖規避監管部門的檢測。再有就是通過互聯網、快遞等方式進入流通領域,逃避監管。比如食品添加劑的濫用,現在不僅僅出現在食品加工環節,食品和農產品的生產、流通、貯存等各個環節都可能發生問題。
同時這種犯罪的團伙性、鏈條性特征明顯,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識不斷增強。與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較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團伙,成員之間分工負責、責任明確,生產、運輸、貯存、銷售等各個環節互相配合又相對獨立,跨地區作案明顯增多,而且在犯罪活動過程中很少留下証據,給追查源頭犯罪設置了重重障礙。我們必須加大各個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協作力度,嚴密編織保護公眾餐桌安全的刑事法網,共同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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