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下水水質監測能力
到2015年年底,完成監測區域點位建設,實施日常監測
要治污,首先要摸清污染狀況。針對目前地下水缺乏有效監測的狀況,方案提出,到2015年年底,初步建立華北平原地下水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網,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
首先要建立華北平原地下水質量監測網。方案要求,到2015年年底,完成華北平原地下水監測區域點位建設,實施日常監測。環保部門針對華北平原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布設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組織開展水質例行監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指標分析,重點加強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和“三氮”污染指標監測。華北平原地下水質量監測網建成后將與國土資源和水利部門實施的“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相銜接,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
其次要加強地下水污染源監測。到2014 年年底,針對位於華北平原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地下水環境風險較大的重點污染源,即石油化工行業企業、大中型礦山開採及加工區、地市級以上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和填埋場、規模較大的生活垃圾堆放場、高爾夫球場、大中型再生水灌區、縣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等,方案要求每個污染源地下水背景區至少布置一個監測井和下游區至少布置三個監測井。
方案同時明確,環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應定期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監督性監測,並規范、引導、利用社會力量參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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