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將行政執法的重心由事前審批向過程監管和事后責任追究轉移
雖然經過之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國各級政府精簡了審批項目,減少了審批收費,簡化了審批環節,特別是各地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推進政務公開相結合,普遍建立了相對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務中心或政務大廳,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和“一站式”服務,既方便了人民群眾辦事,又減輕了人民群眾的負擔,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但是,由於各種原因,目前一些行政審批事項的環節仍然過多,不僅審批程序非常繁瑣,而且審批時間很長,審批效率較低,甚至相互推諉。同時,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所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繼續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尤其要通過發展電子政務,優化行政流程,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行政效能。同時,各級政府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將行政執法的重心由事前審批向過程監管和事后責任追究轉移,真正提供良好發展環境。
繼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推行“陽光審批”
應當承認,經過之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特別是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度和政務公開制度,廣大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於法制不健全,一些審批規定很不嚴謹,漏洞太多,審批者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同時,一些部門和地區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管理不規范,再加上監督機制不健全,對行政審批權力的監督不到位,導致行政審批行為仍很不規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繼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不僅要依法清理審批項目及其設定的依據,而且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准和程序,規范行政審批的設定和實施。同時,要通過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不斷加強行政審批權力的約束和監督,強化審批者的責任,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特別是要通過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堵塞各種漏洞,防止審批權的濫用。並要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謀取私利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從而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審批服務。
作者系中共廣東省委黨校行政學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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