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績考核,自古以來就是官員考核辦法。然而,古代官員政績考核更多是一種封閉、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諸多弊端,但很少唯現在的GDP論,更多的時候是綜合官德、財賦、功過等於一體的綜合考核制度,對今天不無啟示。
張居正的“循吏”
與白居易的《納粟》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中國古代地方官號為父母官,治下的百姓都成了“子民”。按照傳統的禮教和法律,父母對於子女有教訓懲戒的權力,也有獲得子女供奉孝敬的權利。作為父母官,教訓懲戒的權力就是司法審判權力,獲得供奉孝敬的權利,即征收賦稅的權力。能不能給皇帝源源不斷地收稅賦,是對地方官員的一大考驗。
秦漢時期,對官吏實行考課制度。考課就是對官員政績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績。考課是用於將職位責任同官員的能力行為聯系起來,以考績的標准來約束和激勵官員,以考課結果的優劣來決定對官員的賞罰黜陟,以便勸善戒惡,使考績得以發揮作用。秦代的考課是通過上計制度進行的。上計制即:郡臣於年初將一年的賦稅收入預算寫在木券上,呈送國君,國君把木券一分為二,國君執右券,臣下執左券。到了年底,合乎標准的留任,不合乎標准的則罷免——也就是說,預算完成了,留任﹔完不成,滾蛋。
所以,能夠超額完成弄錢任務的官員,從來都是頗受青睞的。明朝張居正當政之初,面對吏治敗壞、財政危機、賦役不均、軍心渙散之困局,痛下決心,雷厲風行推行系列改革,使大明王朝的生命又延續了數十年。張居正當政期間,朝中大臣極力推薦以清正廉潔而聞名天下的海瑞,張居正卻對海青天很不感冒,一再不允,問其原因,說了如下一句話:“……應多用循吏,少用清流。”
所謂“循吏”,最早見於《史記》的《循吏列傳》,指那些重農宣教、清正廉潔、所居民富、所去見思的官員,與普通的“清官”“好官”大有不同。但在張居正一朝,“循吏”則意指不擇手段去達到上級目的的官員們,例如戶部尚書王國光,因任人唯親、鬻官黷貨、損公肥私等罪狀屢遭彈劾,卻又是諳熟財政的理財高手,主政戶部五年,朝廷賦稅年年攀升,這種人恰恰為張居正所喜,而不是那個認死理的海瑞。
當然,不擇手段的“循吏”多了,自然會成為酷吏。古代對“抗糧者”即不按時交納稅賦者懲罰是非常嚴重的。明清兩代,如果納稅人不按期繳納,就要用武的一手威脅。這叫做“比較”,設定5日或10日的最后期限,通知對方必須到衙門繳納,如果晚到、或雖到衙門報到但不能繳納應繳納的數額,就得受“比”,挨一頓板子,按照法律最高可笞五十或小板二十。如果到比較日不來衙門報到,就要發票勾攝。經三“比”仍不能完納的,就為“抗糧”之罪,拘拿歸案后處笞五十,枷號示眾一個月。比較日都預先公告,一般是在開審日的下午,上午長官審案,下午就集中“責比”,將未能完納的那些人集中勾到,輪流責打,一批批押出去枷號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