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當年是大唐的一名稅吏,彼時遭遇安史之亂,盛唐不盛,元氣大傷,收稅的活不好干。白易居還算是個人文主義者,一面狠下心來收稅,一面又寫下不少充滿悲憫之情的詩歌,如《納粟》一詩,白居易這樣寫道:
有吏夜叩門,高聲催納粟。家人不待曉,場上張燈燭。
揚簸淨如珠,一車三十斛。猶憂納不中,鞭責及僮仆。
昔余謬從事,內愧才不足。連授四命官,坐尸十年祿。
常聞古人語,損益周必復。今日諒甘心,還他太倉谷。
體制內的“三等九級”
與體制外的“萬民傘”
不過總體說來,古代對官員的考核,相對還是比較全面的。
西晉時以五條標准考核郡、縣官員,這五條是:正身(個人品質),勤民(為百姓辦事),撫孤(撫恤孤老之人),修人(幫人改錯)。北魏考核官員分為三等:上上、中中、下下。上上者提升,下下者免官,中中者不升不免。北周考核官員制定了六條標准,這六條是:清身心,敦教化,盡地利(發展農業生產),擢賢民(推薦人才),恤獄訟(執法公平),均賦役(合理征收賦稅勞役)。
唐代的考核,非常完善。一年一考,其中文官的考第是三等九級,參考標准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偏重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風﹔“二十七最”是區分不同職務所定,偏重行政能力和績效。比如“法官之最”的標准是“推鞫得情,處斷公允”﹔“學官之最”的標准是“訓導有方,生徒充業”﹔“校(書郎)正(字郎)之最”的標准是“讎校精審,明於刊定”,頗似現代出版總署對編校人員的考核,規定差錯率不得超過萬分之幾,等等不一。
台灣史學家黃清連在《唐代的文官考課制度》中,編過一份唐代官員九等考第的品評細則:按職設目達到“最”者,加四善俱全,就評“上上”,一最三善或無最四善,可評“上中”,一最三善或無最三善,可評“上下”﹔一最一善或無最二善,可評中上﹔一最或無最而有一善,可評“中中”﹔倘無最無善,但“職事粗理”,可評“中下”。再往后是“愛憎任情,處斷乖理”評“下上”﹔“背公向私,職事廢聞”評“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評“下下”。能排在中等三級的,起碼可以保住職位或官階,列入下等三級的,依次是革職降級,聽候監察部門查處,直至“貪濁有狀”移交司法部門,跟今天的“優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差不多了,但唐朝對考核不合格者的處理,則比今天要嚴厲多了。
古代官員政績考核多為內部進行,但也並非意味著完全不重視民間的聲音,例如“萬民傘”的把戲,那是百玩不膩的。在古代,習慣上州縣長官離任時,總希望當地百姓搞一點紀念活動,以說明自己“官聲卓著”“遺愛民間”。老百姓不得不配合,省錢又省事的辦法是,送給離任長官一把有紳士們簽名的“萬民傘”,喻義是闔境紳民都曾得到這位長官的庇護。
還有一項離任的儀式就是“脫靴遺愛”。唐朝時有個叫崔戎的好官,在任華州刺史時,做了很多好事。后來任滿離開時,百姓們都不舍得讓他走,攔在路上,拉斷了他的馬?繩,脫掉了他的官靴。后來形成習慣,明清時州縣長官無論清濁賢愚,離任時都要搞這麼一出把戲,在出境之前,由紳民攔路,請大老爺伸出腳來替老爺脫掉那官靴,算是留作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