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考核
政績考核“唯GDP”論的一大弊端,就是一刀切,同一把尺子去評價,結果出現“長跑和游泳一起比賽”“鵪鶉與大鵝一起比大小”的荒謬,一些資源條件差、底子薄的地區,工作再努力,社會再和諧,但考核也排不上好名次。近年來,各地政府考核中出現的另一個新變化——開始注重分類考核,不再忽略各地的差異性,注重科學、切合實際。
事實上,古代官員政績考核也是比較注重差異化的。在明朝,充分考慮各地州縣政務繁忙難易程度並不一樣,雖然所有的州縣長官的品級都是一樣的,但是按照同樣的標准委派官員的話,因為各位官員的能力不同,就會造成處理政務不適應的問題。為此明朝在將州縣官品級劃一后不久,洪武十四年(1381)就按照各州縣負擔的賦稅數量來確定“繁”或“簡”。凡征糧7萬石以上的州、3萬石以上的縣就是“繁”,在這數額以下的就是“簡”,在挑選任命州縣長官時,要考慮到繁、簡的因素。到隆慶元年(1567)吏部奉旨將天下府州縣按照“大小、繁簡、沖僻、難易”4項標准劃分上、中、下3個等級。
清朝入關仍然按照明朝制度,劃分等級的標准簡化為4個方面:沖、繁、疲、難。到雍正六年(1728)又進一步明確:“地當孔道者為沖,政務紛紜者為繁,賦多逋欠者為疲,民刁俗悍、命盜案多者為難。”“地當孔道為沖”,交通要道。“政務紛紜者為繁”,事情繁多。“賦多逋欠者為疲”,稅不易收。“民刁俗悍、命盜多者為難”,治安復雜。
按照這4項標准進行劃分,清朝將州縣缺分成簡缺、中缺、要缺、最要缺4個等級。一個地方4個字都全的,就是“最要缺”,要有過州縣長官經歷、而且考核成績不錯的人才可以擔任﹔有3個字的,就是“要缺”,也要有過州縣長官經歷的人擔任﹔有兩個字的,是為中缺,可由有佐貳官經歷、或在朝考中成績較好的人擔任﹔隻有1個字或1個字都沒有的州縣,就是“簡缺”,可以從初選官的人來擔任。凡最要缺、要缺往往由熟悉當地情況的地方督撫來任命,而中缺、簡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每個省的州縣等級劃分必須要經過朝廷的批准,一般來說,各省的州縣缺要簡數量是固定的,升一個簡缺為要缺,就必須同時也降一個要缺為簡缺。
根據《清史稿·地理志》來統計,清末全國大約有5%左右的州縣定為4個字的“最要缺”,將近20%的州縣定為3個字的“要缺”,30%左右的州縣為2個字的“中缺”,1個字的或沒有字的州縣“簡缺”有45%左右。比如晚清的上海縣是屬於“沖繁疲難”4字俱全的最要缺,而附近的華亭縣為“繁疲難”的要缺,奉賢縣為“疲難”的中缺。整個江南地區,常州府、蘇州府、鬆江府所屬的州縣沒有一個簡缺。
當年,能夠把一個“沖、繁、疲、難”之地治理得好的,那才叫做真正有政績——對今天來說,其實也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