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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查人”的六種情況
以下6種情形可以“以房查人”:
1、所有權人可查詢、復制其房地產登記資料﹔2、預告登記權利人可查詢、復制與該房地產預告登記相關的登記資料﹔3、抵押權人可查詢、復制與該房地產抵押權相關的登記資料﹔4、房屋繼承人可查詢、復制與繼承、遺贈相關的登記資料﹔5、公証機構、仲裁機構可查詢與公証、仲裁事項相關的登記資料﹔6、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証券監管部門可查詢、復制相關的登記資料。
延伸閱讀
懲治“房氏家族”還靠制度建設
在多地出台限制“以人查房”的規范后,很多人覺得此舉掩護了貪腐,使得“房氏家族”再難浮出水面。實際上此類規范的出台,與現行法律並不沖突。對於“以人查房”的非正常查詢方式,如不嚴格限制,很容易被特定人群打著反腐的名義而肆無忌憚地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細看“房氏家族”的曝光過程,不難發現,曝光者鮮有普通公眾,如“房嬸”信息曝光者為當地房產交易登記部門一名編外人員受人所托,在沒有經過任何審批的情況下違規查詢。生活中,普通公眾想通過“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詢他人房屋登記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在對待此問題時,更多應考慮的是官員財產的公開、戶籍政策的完善、購房制度的健全、紀檢力度的加強,而不應單純地將其歸責在限制“以人查房”的規范上。對於房屋登記信息,應將其透明程度掌握在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手裡。在此基礎上,通過合法程序和正當途徑使更多的貪腐分子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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