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人權保障的民族復興
在中國,集體主義的思想根深蒂固。集體主義有自身的優勢,但絕對不能濫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和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聯系起來,“中國夢”才能與每個中國人的“夢”相一致。梁啟超曾經有言,“民權興則國權立,民權滅則國權亡。”胡適也講過,“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來的!”我們在強調集體主義的同時,絕對不能漠視個人的權利。歷史上,中國的人權觀念就比較薄弱﹔在近代,中國沒有經歷過西方國家那樣大規模、長時間的人權斗爭,在強大的集體主義面前,個人主義顯得弱小。所以,更需要我們在民族復興的過程中重視人權保障。而基於人權保障的民族復興,既需要掌握權力的執政者充分地尊重人權,也需要每一個公民和社會組織依據憲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在處理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的關系時,不能回避的問題是,當二者發生沖突時,應該如何對待?要准確劃分集體和個人的界限本身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但可以大致明確的是,多數人都不希望看到鉗制一切個人自由的集體主義,同時,也不會一味地贊同無政府主義。在集體和個人之間,應該有的一個基本共識是: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值得國人為之共同奮斗﹔但“中國夢”不能成為一把尺子,被當作一個法律標准去衡量個體行為。因為從法律層面講,每個中國人有做“中國夢”的權利,也有不做“中國夢”的權利。同時,“中國夢”也不能成為一根棍子,讓別有用心者舉著“中國夢”和“愛國主義”的大棒肆意侵犯公民的權利。筆者認為,“中國夢”隻能通過感召來喚起更多國人的行動﹔也隻有不強加於人的“中國夢”才是真正讓更多中國人心甘情願去擁抱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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