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應如何有效遏制和消除當前存在的各種腐敗現象呢?
腐敗的實質是權力“尋租”。這就決定了要有效遏制和消除腐敗,應將限制和監督權力作為根本著力點和突破點。如何既不影響權力運行的效率,也能夠使權力得到必要的監督,這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第二國際前期,德國社會民主黨曾創造性地成立了黨的監察委員會。它和黨的中央委員會均由黨的代表大會確定的中央所在地的黨組織民主選舉產生,獨立地對代表大會負責。這種做法在保障黨的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既實現了黨的最高常設權力機關的分權制,有效地防止了權力過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弊端,又能及時糾正中央委員會工作的偏差,實行對等、有效的監督。十月革命勝利后,列寧也曾借鑒這一做法,在黨內設立了與中央委員會平權的監察委員會,還建議成立了工農檢察院。當然,這些做法尚不成熟,也未必符合我國實際。但其對權力加以制約和監督的思路,卻無疑是抓住了腐敗問題的要害。
在歷史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今天,根據目前的反腐形勢和實際,我們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遏制和消除腐敗現象:
第一,要從腐敗現象產生的根源入手。治病要先找到病根,方能對症下藥,藥到病除。反腐也應先找到其產生的根源,然后制定標本兼治之策,有效鏟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當前,要著力加強對反腐工作的系統性、戰略性研究,搞清楚“為什麼會產生腐敗,腐敗都有哪些特點和實現途徑,怎樣才能有效避免和懲治腐敗”等問題,切實將從源頭上根治腐敗作為反腐工作的核心和關鍵。
第二,要敢於和善於依靠群眾。要看到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也是我們反對腐敗的最強有力的社會基礎和力量源泉。正如鄧小平所指出:對貪污、行賄等腐敗現象,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們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夠逐步加以克服。在近些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來源於群眾的信訪舉報。所以,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充分激發人民群眾中所蘊含的巨大反腐能量。
第三,反腐當用利劍。反腐倡廉的態勢和成效,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和信心。鄧小平曾指出:反腐敗要有點聲勢,這樣至少可以挽救一些人,包括那些自首投案的人。如果沒有聲勢,拖拖拉拉,下不了手,還會有大批的人變壞,包括一些老干部。當前,尤其要警惕“干工作有一手、搞腐敗也有一手”的現象,不能將干部的貢獻作為抵消對其腐敗行為進行懲治的理由,也不能借口維護大局和黨內團結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四,讓各方面監督變得更加堅強有力。拒腐防變僅靠自覺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把各方面的監督擺在重要位置。當前,我國的監督體制還存在著“上級監督到不了、同級監督管不了、群眾監督用得少,輿論監督看領導”等薄弱環節。鑒於此,要特別注重將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政法機關的監督、人大政協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有序地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立體化、多層面的監督格局,使腐敗現象無藏身之地。
總之,權力在誘惑和欲望面前,容易呈現其脆弱的一面。對於手中掌握著權力的領導干部而言,抵制誘惑是一種能力,控制欲望也是一種能力。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尼·雷日科夫曾引用過一句很有哲理的話:“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是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麼一切也就完了。” 這值得我們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