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人們熱衷於討論“收入分配”,大都認為中國必須盡快進行收入分配改革,因為這是縮小貧富差距的關鍵。
這種討論和對策隱含的假設是,收入(應)是“分配”的結果,只是原先的“分配”不公平,所以應走向更加公平的“分配”方式。但在我看來,這是一種理解收入和解決貧富差距的錯誤思路,因為收入不應是“分配”的結果。
在一個市場經濟社會裡,大部分人的收入都是自由交易的產物,不是任何人或者組織“分配”的,更與政府沒什麼關系。如果一個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受到消費者青睞,他(她)的收入就會較高;相反,如果一個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不受消費者歡迎,他(她)的收入就會較低。
在這樣的社會裡,隻有公務員或者公職人員的收入可以被認為是“分配”的結果,因為他們的收入來自納稅人,並且是經過公共選擇的過程由民選的立法機構確定下來的。如果討論“收入分配”,似乎隻能針對這些公務員或者公職人員的收入而言,與其他人沒什麼關系。
隻有在一個計劃經濟社會裡,才適合在普遍意義上討論“收入分配”問題,因為那裡所有人的收入都是分配的產物。不要說收入,那裡的一切幾乎都是分配的,無論是糧食、豬肉、雞蛋,還是衣服、職位、工作等,都是由政府分配的。那裡的人群被劃分為三六九等,各種物品都是根據這種劃分進行分配。即使一個人能力再強、再勤奮,他(她)得到的收入也受制於政府的分配。即使一個人不喜歡某個工作,他(她)也隻能服從政府的分配,否則,他(她)就得失業,就沒有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計劃經濟就是“分配經濟”,幾乎一切都由“看得見的手”分配,一個人的命運就由這種分配所決定。
而當下中國實行的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計劃經濟,而是一種半計劃半市場的體制。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雖然在一些領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市場化,但金融、石油、電力、電信、鐵路、教育、醫療等諸多行業幾乎完全壟斷在政府手裡,“看得見的手”不斷干預價格和交易。這種經濟形態反映在收入格局上,主要的體現就是壟斷國企工作人員(尤其是管理層)以及手握權力的公職人員收入較高,而眾多的私企打工者和數億農民收入則普遍較低。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印証了這種判斷。譬如,201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均工資為42452元,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則隻有24556元;收入最高的為國有金融行業,其職工年均工資為91364元,而收入最低的則是私營農林牧漁業和“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單位,分別為19223元和11738元。
不難發現,帶有“國”字頭的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收入大多比較高,而帶有“私”字頭的單位或者群體(小型私企、個體戶、農民等)收入則較低。
如何改變這種狀況?首先,應當致力於減少“國”字頭的單位,減少那裡的職工,減少依靠“分配”獲得收入者的數量。比如,全國有近700萬公務員,很多的單位都是人浮於事,甚至有一些人長期“吃空餉”。
雖然一些公務員的收入看起來並不高,但如果算上他們享有的各種福利(比如福利分房、午餐免費等),其收入高於大部分群體。再比如,中國的事業單位有近130萬個,職工約有4000萬人,其收入比私企員工、農民等人群高得多,其享有的福利雖然不一定比得上公務員,但遠遠好於大部分私企員工。壟斷國企就更不用說了,其職工是名副其實的高收入群體。
(王建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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