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標體系的建立?
1.權威性?
權威性突出表現在反腐敗機構在國家機關中的地位,以及所擁有的政治權力和資源。對於中國這樣的威權主義國家來說,這集中反映在紀委書記的權力和地位上。在省級層面上,最高的政治權力機構應該是中國共產黨省級委員會的常委會,其中又分為書記、副書記和常委三個層面。因此,省紀委書記在常委會中的排名就是衡量反腐敗機構權威性的重要指標。?
當然,政治權力不僅包括顯性的政治地位,還包括一些隱性的因素,例如紀委書記的政治發展潛力。如果省紀委書記總是成為官員職業生涯的最后一站,那麼說明這個職位並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紀委書記的政治權威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激勵也會受到一定影響。相反,如果省紀委書記離任之后能夠有較好的政治前途,那麼紀委書記的權威性必然會得到提高。?
本研究主要應用兩項指標來衡量紀委的權威性,分別是紀委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省級委員會中的排名,以及省紀委書記離任之后的職業發展情況。?
2.獨立性?
當腐敗行為被發現之后,決定其會否被深入調查和起訴的關鍵因素就是反腐敗機構,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的意願。在可供調查的腐敗線索相對較多,調查力量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反腐敗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對腐敗線索進行調查的優先級(Manion,1997)。在中國經濟轉軌期間,腐敗主要發生在負責經濟發展的部門。這主要是因為這些部門集中了大量的國家和社會資源,法律制度也相對較不完善。於是,紀委書記的職業背景可能就會對其決定調查優先級的決定產生一定影響。理論上來說,如果某紀委書記一直在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或是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或審計機關等法律執行部門工作,那麼他可能會較少受到影響。而如果該紀委書記以前曾經在經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是腐敗相對多發的建設部門、金融部門工作過,那麼他工作的獨立性就會受到一定影響。?
本研究通過三項指標來評價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包括紀委書記在不同類型部門的工作經歷,以及在不同地區的工作經歷。?
3.廉潔性?
對於法律執行機構來說,其自身的廉潔性是決定其工作績效的重要因素。難以想象,一個腐敗的紀委書記會帶領他的團隊嚴肅地開展反腐敗工作。對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來說,他的工作職能不僅包括對黨政官員的腐敗行為進行查處,而且還包括其他違反黨的紀律,例如組織紀律、政治紀律的行為。因此,我們用省紀委書記中出現腐敗行為的比例來衡量省紀委的廉潔程度。?
4.專業性?
紀委書記的文化程度、知識結構和專業經歷是決定其是否能夠專業化開展工作的重要因素。紀委書記的文化程度主要表現在其原始的學歷狀況。知識結構主要通過其在大學和研究生階段的專業來衡量,分為社會科學和非社會科學專業兩種類型。專業經歷主要考察紀委書記在紀律檢查機關、其他司法和法律執行機關,以及其他部門的工作時間?長度。??
(二)數據庫構建?
本研究建立了一套指標體系來對官員的職業背景和經歷進行編碼,包括官員的基本信息(出生年、性別、籍貫、學歷等)和職業信息(任紀委書記時期、之前的職業背景、之后的職業發展等)等。本案例庫統計了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任各省(市、自治區)的官員共191名。選擇從1978年開始統計主要是因為之前有關省紀委書記職業背景的信息嚴重不全,而且1978年之后也是紀委制度重建的關鍵時期。除了在1982年之前可能有4個省份的紀委書記無法考証之外,這段時期大部分曾任省(市、自治區)紀委書記(以下簡稱省紀委書記)的官員都在我們所建立的數據庫中。在這191名省紀委書記中,有8人先后在兩個省份擔任過紀委書記。?
為了便於比較,本研究選擇了一些基礎年份來作為統計的基准。如果正常換屆,紀委書記的人事調整通常發生在各省(市、自治區)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上。這一大會的召開時間在各省之間會有差異,但是主要集中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的半年時間裡。為了避開各省紀委換屆時間的差異而造成的影響,我們選擇1980年及之后每個五年的年份作為比較基准年。?
(三)實証分析結果?
1.權威性?
紀委書記在黨委中的排名是其權威性的直接反映。在改革初期,省委常委通常由第一書記、常務書記、書記、常委組成,紀委書記一般由省委書記兼任。20世紀80年代初,各省的省委組成陸續發生變化,不再設第一書記,而由書記、副書記和常委組成,副書記通常為3~4名,紀委書記一般任常委。2001年,“江蘇曹克明模式”在全國開始推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明確指出要“逐步做到地方各級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擔任”。然而從2006年底開始,由於中央對省委副書記的職數開始進行嚴格限制為2名,其中還包括省長,省紀委書記重新改為由省委常委擔任。?
(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