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有所养是民生要计——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4.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努力探索农村养老新途径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服务问题,湖北省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采用试点先行、政策指导、资金扶持等办法,按照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试点村达到建设一个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一个养老服务互助协会、配置一套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长效运行机制的“五个一”建设目标,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目前全省共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807个,成立村级老年协会9000多个,初步形成了村委会筹资兴建、利用村闲置小学改建、利用或改建村级房屋、中心户提供富余房屋、利用农户开办的小超市、设在空巢老人家中、利用乡镇福利院等7种各具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5.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养老工作制度化水平
社会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做好养老工作的依据和制度保障。科学的政策法规体系,能明确政府、部门、组织和个人在养老工作中的职能、权限和义务,协调各方关系,规范各自行为。湖北省先后出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强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多层次、多层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比如,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编制了《武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颁布实施了《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上政策法规的建立完善,有效地推进了养老工作。
尽管我省养老工作开展了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对人口老龄化、“银发浪潮”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政府应当履行的基本养老服务职能认识不到位,人力、物力投入都不够,资金投入不够。二是对养老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滞后于社会发展。养老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对策不系统、不得力。三是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社会化养老机构、设施、人员还满足不了“未富先老”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力不从心,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规范。四是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目前,我省仅有26.5%的城市社区建有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2%的村建有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五是社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现有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两大三低”现象,即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学历低、技能低。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欠缺,按照国家养老护理标准,武汉市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缺口至少有6000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难招、人难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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