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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做大做强国企 打造民企航母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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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手段更加多样化

作为监管机构,国资委的监管应该更加的“纯粹”。首先,应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属性和监管特点,加快制定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涵盖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实现国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从制度上防止垄断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其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重点。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类考核力度,探索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绩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使用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协调各界的国资监管大格局。最后,但监管不同于直接干预,监管者不能直参与国企的经营和内部管理,而是作为公正,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为了让国企获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力,监管者应该注重设计监管底线,用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国企的行为,在监管合格的范围内给予国企最大的自由和独立,一旦触犯底线,必当重罚,以儆效尤。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

3.透明化管理和现代法人治理是趋势

就国企自身而言,也应该注意从以下两方面不断完善自己。首先,国企应该加强透明化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目前,国企引起社会的不满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其管理不透明。时不时有在网上曝出国企的负面消息,往往就会被公众误解、断章取义,引起民众极大的反响。所以,在监管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国企内部管理的透明化,比如国企的重大决策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以减少决策失误和防止决策中出现腐败, 国企利润是怎么花的,公众有知情权,必须进行审计,减少公众的猜忌,积极推行立法听证制度,接受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

要实现民主化,透明化管理,国企应该继续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这是国企改革的路径依赖。截止去年,全国90%以上的国企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多数国企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劳动、人事、分配等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关于国企“一把手”的选拔和考评仍待完善,国资委和国企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完善的制度可以使国企内部充满阳光,监管阳光,可以让国企更加值得信赖。我们需要的是在国企自律基础上的监管,让国企能通往“阳光之路”。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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