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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做大做强国企 打造民企航母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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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收入来看,主要的来源是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15%,一般竞争企业为10%,军工和科研企业是5%的比例。这也就是说,上述企业上交利润的最高比例仍只有15%,这预示着国有企业至少将85%的红利留在企业,国企保有大量的流动性,基于上述如烟草、石化、电力、电信、银行等行业因垄断而获取暴利的事实,国企红利上交比例严重过低的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民众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质疑,赋予了国企支配巨额利润的权力,国有资本的“国有性”受到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的调整。

一般而言,国企利润去向应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部分上缴国家,因为国资委是出资人,另一部分应该分红回报股东,最后还应该留有一部分用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的比例是可以调整的。就我国现状而言,国企上缴的利润偏低,自身至少能留有85%的利润。至于股东分红就更加惨不忍睹了,我国大多上市公司都是有名的“铁公鸡”,有常年不分红的习惯,社会股东并不能从国企利润中分得多少羹。这样,国企的巨额利益都留在了企业,致使国企频繁踏足其他领域,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当然,国企上缴的利润并不是越多越好的,必须要以不能限制国企自身的发展为前提。

鉴于此,国资委首先应该提高国企上缴的比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企的所有人是全国人民,应该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国企盈利带来的好处。既然国企不能平等分配,只能将利润转移至国家,由国家统一分配。其次,在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同时,这些利润的去向也需要合理规划,目前市场呼声较高的是运用一定的国企红利划拨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社保基金,反馈百姓,让人民能分享国企的利润,体会到国企“全民所有”的内涵。这应该是我们考虑的方向,至于是采取股权方式划分还是直接利润划拨,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成立特殊公益基金,用以从事教育,医疗等公益性方面的活动。最后,还应该进一步规范上市国企的经营治理,要求上市国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分红,分红是企业回馈股东的最好形式,尤其是我国的国企,分红更有让国有企业“回归”至“全民所有制”的意味。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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