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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做大做强国企 打造民企航母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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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经济,然而市场化经济本质就是自由竞争,民企和国企可以并存,但是拥有“特权”国企确实个“另类”,它在竞争性领域的存在只会破坏市场竞争。改革就应该是国企退出这类竞争性行业,或者取消国企的特权,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我国还处于发展上升期,第三产业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产业结构亟需调整。伴随着国企或者国企特权的退出,市场必将更加自由化,充满竞争,企业争相创新,完全能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一般而言,民企能做的就应该尽力让民企去做,只有民企做不了,或者不愿意做的才由国企担纲。对于商贸、建筑等一般竞争性领域,效率低、业绩差的国企应该坚决退出,让位于更有效率的民企,切忌与民争利。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这些领域中确实存在有些国企经营效率很高,而且能反哺于民,我们应该鼓励其发展,但是退去国企特权,公平竞争,接受市场的选择。

关于退出的方式,我国已有比较成功指导思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其他的可以选择股权多元化,让国有股份逐渐出让,引进私人资本和民营企业,除出资人职能外,政府不能再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也没有扶持、帮助的义务;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干部管理体制、劳动分配制度等都在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 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改革最终的体制模式应该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逐渐转变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给民营企业机会,提高自身效率。

最后,关于国企退出的时机选择也尤为重要。基本的倾向还是应该在等到民企发展到足够抵御行业风险的时候。大多数行业中的民企还没有绝对强的实力去来填补国有企业退去后的位置,这样给跨国资本提供了机会,趁机占据这些行业的龙头,这点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国”“民”应共同保卫国家安全,杜绝国有财产的流失。国企改革关乎国家命运,需要我们慎之又慎。即使在应该退出的行业,也必须提前培养有实力的民企接盘,避免国家经济的混乱和提防外国资本的掌控。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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