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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做大做强国企 打造民企航母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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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性国企破行政垄断

国有资本向特定领域集中,而公益性行业便是其中之一,甚至是主要领域。针对公益性国企的垄断,有其合理性,垄断是正常的市场现象,由国企垄断原本也无可厚非,未来还还会进一步集中。但是由于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垄断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我国国企垄断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或者是维持垄断地位,而这也是国企改革最难处理的问题。目前,行政性的垄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条文”干预市场经济,如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一些企业的保护。更为普遍的一种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相结合的形式。如国家电网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国企,最初是通过行政手段取得自然垄断的地位,现在仍然用自然垄断来掩盖其背后的行政垄断,维持合理的垄断地位。国企、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的组合模式已经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国企改革下一步必须要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去行政垄断是必然趋势,否则国企难以定位,民企发展受限,特殊利益群体地位不断加固,改革阻力越来越大。十八大后,我们看到了党的决心。

就政府本身而言,应该进一步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多年来,我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政府和市场相互结合的新型模式,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成分多一点还是市场经济成分多一点,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企业层面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这一点在国企身上尤为明显。为了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应该进一步减少对国企内部运转的直接干预,让国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需要做的更加彻底。

其次,政府应该坚决将自然垄断中的行政垄断因素排除。一些公益性的行业,比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我们已经介绍过,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但是,不能通过其合理性来掩盖行政垄断的存在的合理性。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应该进一步进行细分,国企垄断仅仅应该涵盖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领域,而不是所有的大类。比如,国家电网可以垄断相关的供电系统,但是不应该纵容他去垄断相关的电气设备制造等行业。除了限制其对上下领域的控制外,还应该注意限制垄断国企对其他非相关领域的涉猎。国企应该抓住最核心的业务,这样才能做精,做细,增强其竞争力。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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