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邓小平在列宁奠定了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做出重大发展的基础上,深刻总结了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又做出了创新性的理论贡献。这集中表现为他提出的三个重要论断:“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集中制;理论贡献
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对民主集中制问题都十分关注,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论述。邓小平在列宁奠定了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做出重大发展的基础上,深刻总结了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又做出了创新性的理论贡献。笔者认为,邓小平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贡献,集中地表现为他提出的三个重要论断。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在俄国,列宁创新性地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规定了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一种根本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但在整个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中,民主集中制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具有怎样的重要性,列宁并没有给出充分明确的阐述。在中国,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开始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的“政体”问题来看待。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当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后,1958年毛泽东进一步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国体”中的一部分。他说:“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 很显然,毛泽东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工农阶级和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国家性质的一个方面表现,就是在人民群众内部实行民主,这就必然要采取和运用民主集中制。这样,民主集中制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的民主方面。
从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一种根本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国体与政体的观点出发,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的重要论断,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邓小平的这一重要论断,不但是对列宁、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发展,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性质意义作出的开拓性的阐释,提升了民主集中制的品质和地位。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是建立在坚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之上的。
第一,邓小平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大系统中,民主集中制作为最根本的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超然的状态,而在于它是与其他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并且作为一条主线深深地贯穿于所有的制度之中。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集中制不仅执政党、人大、政府、政协要遵守,民主党派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也都要遵守。
第二,邓小平认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民主集中制既与政党、国家有关,也与每个干部、每个个人都有关。特别要注意一些身居重要职位的领导人,一旦他们不能很好地坚持这一制度,丢掉了民主集中制,就会带来整体性的破坏。“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邓小平认为,“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最根本制度,也还需要不断完善的。在邓小平看来,不要以为一项制度形成了、建立了,就可以听之任之、万事大吉了。要真正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必须从对党和国家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不断对制度本身下一番改进、巩固的功夫。否则,就无法发挥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最根本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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