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列宁、斯大林时期,对于什么是民主集中制,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表述。对民主集中制,只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就是1934年苏联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列出来的四个方面:“(一)党的一切领导机关从上到下都由选举产生;(二)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三)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四)下级机关和全体党员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决议。” 这四条规定,此后几十年基本不变。在中国,毛泽东很早就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这样的定义式表述,为1945年中国共产党的七大党章所采纳。七大党章首次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定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1956年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党的八大党章又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作出新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这个定义将七大党章中的“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际上恢复了毛泽东的提法,从而把集中与民主之间的关系由领导确立为指导。
不难看出,在毛泽东以及党章中对民主集中制所作的定义式表述,是把民主集中制分为两个过程,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过程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过程,或曰第一过程和第二过程。至于这样的两个过程有着怎样的关系,并不明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后,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中全会决定,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这引起了邓小平进一步科学认识民主集中制的思考。1979年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与毛泽东和以往历次党章的论述相比,邓小平为民主集中制的定义表述增加了“相结合”三个字,形成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完整的“20”字定义。邓小平增加的“相结合”三个字非常重要,它使民主集中制的两大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了,避免被撕裂。而且,这样的两大过程“相结合”后,将循环往复地不断发展,没有止境。基于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邓小平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过程“相结合”的新观点,包含着深刻的理论见解。首先,对于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过程,不能任意颠倒它们的顺序,例如把第一个过程变成第二过程,或把第二过程变成第一过程。民主集中制总是先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开始,再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止,这样的顺序规定非常重要,说明了民主集中制总是起步于民主,是从民主的进程而走向集中的进程,必须是有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如果有人贸然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放到前面去,使它成为第一个过程,那么,这个制度就将变成“集中民主制”,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的民主性和民主化。其次,不能轻视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过程而片面地看重和强调第二过程,甚至把第一个过程舍弃,只要第二个过程。理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现在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者那里,觉得“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特别符合自己的口味,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则不符合,因而就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搞得轻飘飘的、无足轻重一般;反过来,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当成最为重要的方面,不断地予以强化,乃至于无以复加,致使民主集中制变成没有“民主”的进程,只剩下了“集中”的进程,或者只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这是完全割裂民主集中制两个过程的错误行为。第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两个过程,谁也离不开谁,二者要紧密联系,相得益彰。具体地说,当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过程走完之后,必须及时地转入第二个过程,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当一个完整的民主集中制进程结束后,还会再开启新的民主集中制的新的进程,因此,这两个过程是不会完结的、而是不断发展的。邓小平提出的“相结合”,使民主集中制获得了生机勃勃的活力。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党的文献》2013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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