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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有哪6处重大修改?

2013年03月19日07:3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原  文】 第三部分的关于“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修改后】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 公平正义

强调公平正义很有必要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梁迎修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仔细修改。针对“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内容,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后增加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表述。这样的修改非常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通过法治途径来解决中国发展中遇到的许多难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时刻倡导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因为社会公平正义正是法律所要追求实现的基本价值之一。有法谚云:法是善良公正的艺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评判尺度,因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调能够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引。此外,历史经验一再表明,民主法治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法律依凭其自身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能够成为实现正义的有效手段。通过民主科学的立法程序,可以对权利和利益的公正分配以确立正义的标准;通过严格公正的法律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和贯彻正义。

总之,法律在本质上有着追求和实现正义目标的价值取向,法律的特殊品格也使它能够成为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可靠的保障。因此,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符合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意义重大。(记者  周小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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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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