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遵循
诚信、敬业、奉献等是雷锋精神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诚信、敬业、奉献等恰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为深刻的道德基础。
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秩序的核心在于诚信,因此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社会的一切制度安排和交易工具及方式,都是信用经济关系的体现。市场经济作为信用经济这一历史客观存在,自然要求社会道德秩序构建以弘扬诚信为核心,雷锋精神所包含的诚信精神正是当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构建的核心。
自然经济社会的道德秩序是以“忠诚”为核心,市场经济的“诚信”与之不同在于,“忠诚”是以放弃自我而绝对地服从忠实于他人,如忠、义、孝、廉等等道德标准,而市场经济社会的“诚信”则是以能否履行对他人或社会相应的责任为前提。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取得社会尊重和信任的基本途径不是依靠资产责任能力,而是依靠辛勤劳动和出色的工作能力,以取得他人的信任,而雷锋精神所倡导的敬业精神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诚信秩序就有着更为普遍的意义。
诚信、敬业等精神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秩序建设的一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需要诚信、敬业等一般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道德精神伦理外,还有其特殊要求,以资本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是以满足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根本动因的,即对他人诚信目的在于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精神是建立在相互间并非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基础上,“敬业”更多地在公有制经济中对集体、国家、企业、社会事业的敬重。因而,雷锋精神的奉献精神不仅与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精神不矛盾,相反恰恰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突出特点。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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