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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前线》编辑部
2013年02月18日14:39   来源: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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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四自”能力

  报告提出,全党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过去我们讲执政能力建设,主要是党执掌政权、领导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能力。这次党代会针对党的自身建设明确提出上述四种能力,反映了党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对自身建设规律性的认识,体现了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自觉。提高这四个方面的能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这是十七大“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又一项重大措施。此前,我们党选择一些地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扩大党内民主的举措。基于试点经验和有益探索,十八大提出“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堪称水到渠成,具备了扎实的根基、丰厚的土壤和适宜的氛围。

  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2012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实行党代表提案制,明确10名以上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权职范围内的提案。

  所谓党代会代表提案制,通俗地说,就是党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党代会代表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建议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迈向了新的高度,标志着党代会代表的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了真正落实,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也将得到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

  党建架构新调整:反腐倡廉建设提到更重要位置

  报告提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虽然十七大报告对党的建设的总体架构也是上述五个方面,但顺序略有不同,反腐倡廉建设处于第五位,居制度建设之后。从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表面上微小的次序变化,但它折射的却是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客观地说,腐败是当今世界政党政治中的“顽症”,是导致许多政党衰落乃至败亡的致命毒素。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反腐倡廉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中纪委八次全会在述及反腐倡廉时也提出了“三清”目标,强调“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大再次提出“三清”目标,绝非偶然,实乃必然,实乃我们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这“三清”分别从干部、政府、政治三个层面规定反腐倡廉,在一定程度上使反腐倡廉有了具体、切实的工作目标和评价指标。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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